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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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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2-00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2-04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2-093)。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苏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83,74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总计拟根据持股比例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集团”)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158,259.59万元。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与长兴国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兴国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国康”)签署了《国康光电8GW高效异质结电池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长兴国康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内苏州爱康光电收购长兴国康100%股权。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长兴滨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滨湖”)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光电回购长兴滨湖所持有的长兴国康100%股权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苏州爱康光电依具体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苏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67,335.04万元,不超过《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苏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83,740万元。

  (2)赣发租赁于2022年7月1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授信业务总合同》,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15,000万元,有效期为1年,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赣发集团于2022年7月15日与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贷款本金为1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赣州爱康光电于2022年10月27日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2,916.53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3)赣发租赁于2022年9月22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保理融资额度为9,200万元,有效期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赣发集团于2022年9月22日与邮储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贷款本金为9,2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赣州爱康光电于2022年10月27日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1,788.80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若包含本次签署的《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为赣发集团向赣发租赁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金额为136,823.95万元,反担保的融资余额为86,464.48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长兴滨湖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光电回购长兴滨湖所持有的长兴国康100%股权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苏州爱康光电依具体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服务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2022年7月15日,赣发集团与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贷款本金为1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2年10月27日,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2,916.53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3)2022年9月22日,赣发集团与邮储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贷款本金为9,2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2年10月27日,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1,788.80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苏州爱康光电回购长兴滨湖所持有的长兴国康100%股权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的参股公司赣发租赁新增融资2.42亿元,赣发集团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42亿元。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4,705.33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苏州爱康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截至2022年6月30日,赣发集团资产总额26,153,219.95万元,负债总额16,676,509.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410,182.13万元。赣发集团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55,462.53万元,净利润5,753.36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是赣州爱康光电根据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向赣发租赁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的对象为国有控股公司,对其担保财务风险较低,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37.18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75.70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43.31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1.35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8.60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上限为13.21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2.54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7.9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95%。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22.93%,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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