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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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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11 月 4 日 。

  2、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49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209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漆韦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含预留)的授予日:2022年9月5日

  (三)首次授予价格: 13.75元/股

  (四)首次授予数量: 1,229万股

  (五)首次授予人数: 50人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和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合并报表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当期业绩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权益,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9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9月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1,510万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原激励对象陈国良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上述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49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209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验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73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0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49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166,237,50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2,0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54,147,5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132,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31,132,000.00元,其中67,980,000.00元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3月26日出具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0月1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222,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43,222,00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 11 月 4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自授予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但上市公司不得授予权益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且该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期限为2022年10月31日后。公司本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提的具体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等因素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何凯、董事兼副董事长尹贤、总裁李佳黎在授予股份上市前6个月内均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1,132,000股增加至243,222,000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达拥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权比例由23.93%变化至22.74%。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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