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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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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1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股票,新增股份于202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和《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与中金公司签署《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期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原保荐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与原保荐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之日起,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华泰联合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冯进军先生、卞韧先生(简历附后)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中金公司将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华泰联合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冯进军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参与或担任保荐代表人的项目有:索通发展IPO、合力科技IPO、奕瑞科技可转债、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本钢板材可转债、上海环境可转债、通化东宝非公开发行、海达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宙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卞韧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参与或担任保荐代表人的项目有:美迪西科创板IPO、奕瑞科技科创板IPO项目、奕瑞科技可转债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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