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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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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华益投资因资金需求计划自前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华益投资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3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亦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华益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10月31日,华益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3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于2022年5月28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自预批露股份减持计划以来的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华益投资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

  华益投资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最近一次于2015年6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该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累计股份变动比例为-4.15%。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具体情况

  ■

  ■

  三、关于华益投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相关说明

  1、华益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华益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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