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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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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47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大型航空机加结构件专业化整合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拟筹建的沈阳航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业务资质、投资规模、投资周期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未约定协议违约责任,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10月31日,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与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航产集团”)签订了《大型航空机加结构件专业化整合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联合筹建沈阳航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产精密制造”,公司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丛轶弢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29-4号沈阳航空产业园H座综合楼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8,449.7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P4RC79K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53.04%股权,沈阳盛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4.38%股权,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58%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沈阳航产集团资产总额为131,316万元,负债总额为35,867万元,资产净额为95,44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1,894万元,净利润为-6,5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沈阳航产集团资产总额为206,560万元,负债总额为46,893万元,资产净额为159,667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9,972万元,净利润为-1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沈阳航产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沈飞公司与沈阳航产集团于2022年10月31日在沈阳签订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未约定协议违约责任,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签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央地百对企业协作行动要求,推动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效实施,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原则,以沈飞公司机加能力产业化为依托,发挥沈阳市政策资源优势和沈阳航产集团市属国有企业平台功能,提升沈阳地区航空机加能力,优化央地两级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联合筹建航产精密制造。

  (三)合作内容

  1.组建方式

  甲乙双方(经乙方同意可增加第三方)共同出资组建航产精密制造,并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由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出资成立航产精密制造,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甲乙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第三方以实物或现金出资。航产精密制造负责按乙方需求进行生产线建设并取得成为乙方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资质。生产线建设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二阶段待航产精密制造取得资质后,乙方以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对航产精密制造进行增资。完成增资后,乙方在航产精密制造持股比例不低于34%,不高于49%。

  2.筹建安排

  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成立航产精密制造筹备组,统筹编制航产精密制造组建实施计划、设计运营方案和生产线建设方案等。筹备组根据筹备工作需求可组建运营研究团队、技术论证团队等。乙方负责组建技术支持团队,协助开展生产线技术论证工作;甲方负责组建其他工作团队。

  航产精密制造生产线调试期间,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生产线试生产期间,乙方根据航产精密制造的需求提供技术支持,航产精密制造支付技术人员劳务费。

  3.业务承接

  航产精密制造发挥主体责任,取得资质并成为乙方合格供应商。甲乙双方在各自能力范围内,给予支持与配合。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拟筹建的航产精密制造的业务资质、投资规模、投资周期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协议的签订旨在通过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提升沈阳地区航空机加能力,优化央地两级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央地百对企业协作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拟筹建的航产精密制造的业务资质、投资规模、投资周期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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