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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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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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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与表决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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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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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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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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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新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佳业”)、深圳市中浩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中浩丰”)与世茂房地产下属公司厦门翎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翎泽”)签署了《深圳贤合旧改项目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书”)等文件,厦门翎泽以人民币3.5亿元受让项目公司20%股权,双方按照股权转让方式就深圳贤合旧改项目进行合作开发。

  2022年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大新佳业、中浩丰、厦门翎泽等各方完成签署《深圳贤合旧改项目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及《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等系列文件(以下统称“解除协议”)。厦门翎泽退出深圳贤合旧改项目后,该项目将由上市公司方主要负责开发。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大新佳业50%股权,大新佳业持有中浩丰80%股权,厦门翎泽持有中浩丰20%股权。厦门翎泽已支付原协议合作对价款人民币3.5亿元,并后续投入资金人民币78,477,599.48元,累计投入合计人民币428,477,599.48元。

  在公司偿还厦门翎泽债权前,项目公司20%股权仍由厦门翎泽暂时持有,同时大新佳业持有的项目公司80%股权及公司持有的大新佳业50%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股权质押。

  2、报告期内,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逐项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了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将由“ST粤泰”变更为“粤泰股份”。

  3、2022年6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快公司存量物业的销售,改善公司流动性,经与信达广东省分公司协商后,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信达广东省分公司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抵押合同》等系列合同,就公司与信达广东省分公司关于上述债务的其中两笔债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567,200,820.70元,及相关利息等,进行抵押物置换。本次拟解除抵押的抵押物将用于公司的销售回款。

  4、2020年8月,公司与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及连带责任人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为“被告方”)合同纠纷事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皖04民初173号,涉案金额1,401,561,277.50元。就前述诉讼事项,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涉及金额643,955,926.25元。

  2021年4月22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4民初173号一审判决,公司及被告方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202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皖民终7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公司交易价款本金1,063,105,810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费等,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4日,公司依据《民事判决书》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皖04执81号,执行标的1,103,008,390.50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指定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

  5、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融资本金4亿元及截止2021年12月21日利息126,517,071.7元及相应罚息、违约金;诉请判令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东华虹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1038号)等相关材料。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6、2021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0)京03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17,900,000股归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泰”)所有。2021年度,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股5,900,000股及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股12,000,000股已变更至浙江中泰名下。2022年7月15日,浙江中泰持有的17,900,000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由1,548,042,318变更为1,530,142,31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由988,205,552变更为1,006,105,552。

  7、2022年9月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广州懋晟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公司持有的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及三门峡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中涉及海南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南亿城”)承诺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差额款项22,338,851.76元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海南亿城的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22,338,851.76元,海南亿城对公司的业绩承诺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公司持有三门峡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存在质押,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与广州懋晟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三门峡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待股权质押解除且具备工商变更登记条件后,公司配合将股权变更登记至广州懋晟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下。截至本报告披露时,公司已收到广州懋晟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收购价款153,194,851.76元。

  8、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聘任张波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司小平变更为张波。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聘任张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9、2020年4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与公司及相关各债权债务方签署《债务重组合同》,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广州远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 “远泰投资”)承接892,941,026.30元债务并与信达资产进行债务重组,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门锬潮”)受第三方委托承接信达资产部分债权合计为人民币3,618,793,803.32元(债务A包)并与信达资产进行债务重组。截至目前,上述重组债务剩余金额为人民币1,536,537,220.78元,其中远泰投资剩余债务为人民币860,950,102.86元,厦门锬潮剩余应承担债务为人民币675,587,117.92元。

  2022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同意远泰投资向信达资产申请债务展期至2025年9月30日;(2)同意参股公司淮南恒升及控股公司淮南粤泰为远泰投资上述860,950,102.86元展期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同意淮南恒升及淮南粤泰为厦门锬潮上述675,587,117.92元展期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为厦门锬潮为上述合计人民币1,536,537,220.78元债务及相关补偿金等费用向信达资产承担的连带责任、差额补足义务等提供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同意以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61-235号、大塘街107-127号地段及129-143号地段房产项目(以下简称“雅鸣轩项目”)为远泰投资上述860,950,102.86元展期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厦门锬潮的关联方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对厦门锬潮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1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除广州远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偿付信达资产的860,950,102.86元债务以外,剩余未偿付信达资产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397,548,857.08元(债务B包)。信达资产同意对上述1,397,548,857.08元债务(债务B包)的处置周期进行展期,展期后上述债务的处置周期不超过2025年11月15日。按照信达资产的要求,厦门锬潮拟为上述合计人民币1,397,548,857.08元债务及相关补偿金等费用向信达资产承担连带责任、差额补足义务,并承诺信达资产债权处置期满时,按照信达资产要求向信达资产收购上述全部或部分债权。厦门锬潮在承担上述担保后,信达资产及厦门锬潮要求公司参股公司淮南恒升及公司控股公司淮南粤泰对其提供的担保提供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

  2022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参股公司淮南恒升及公司控股公司淮南粤泰为厦门锬潮向公司提供的,对于公司1,397,548,857.08元债务及相关补偿金等费用向信达资产承担的连带责任、差额补足义务等提供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

  11、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目前上述五家法人股东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等五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已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目前根据管理人在智慧破产管理平台发布的公告显示,管理人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议案,已聘请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清产合资机构。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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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杨树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波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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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杨树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波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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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杨树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波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2-050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2年三季度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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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深圳市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合旧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目前处于前期拆迁阶段,尚未取得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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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销售和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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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告期公司房地产物业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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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未取得新的施工许可证、未新增竣工面积。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广州懋晟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出售公司持有的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及三门峡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签约金额42,813.83万元,签约面积60,830.30平方米,实现结转收入金额65,818.72万元,同比增加95%,结转面积77,851.46平方米,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107,271.42平方米。

  报告期出租房地产总面积145,120.45平方米、租金总收入为3,630.63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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