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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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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7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北京市一中院已裁定受理。2022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北京市一中院已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063、069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马晨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马晨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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