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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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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3.71%,主要是增加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52.26%,主要是因为本期新收票据减少及已收票据到期所致;

  3.预付款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85.30%,主要是因为预付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4.存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7.23%,主要是因为原材料等较上年度期末有所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85%,主要是因为收到科学园留抵退税导致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6.在建工程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9.67%,主要是因为科学园建设、产能提升及生产工艺提升项目增加投入所致;

  7.短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00%, 主要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8.应付账款较年度期末减少45.14%,主要是因为本期支付年初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增加所致;

  9.合同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00.92%,主要是因为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较上年度期末减少62.39%,主要是因为本期已缴年初应交税费及本期收入的同期减少所致;

  11.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66.42%,主要是因为截止本期末2021年控股股东应付股利暂未支付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减少72.52%,主要是因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643.19%,主要是因为预收货款的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14.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3.29%,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及产能提升技术改造等因素所致;

  15.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33.40%,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的减少所致;

  16.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41.87%;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的减少和房产税税收优惠所致;

  1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5.05%,主要是因为利息收入的减少所致;

  18.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14.13%,主要是因为收到与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35.71%,主要是因为对外捐赠疫情物资所致;

  20.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3.71%,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的减少;

  21.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47.00%,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的减少和利息收入的减少;

  2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5.56%,主要是因为利息收入和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42.49%,主要是因营业收入下降导致销售回款减少及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所致;

  2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9.85%,主要是因为科学园建设、产能提升、生产工艺提升项目及固定资产增加投入所致;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513.31%,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及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借款所致;

  2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81.06%,主要是因为借款未到还款期所致;

  2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87.37%,主要是因为截止本期末2021年控股股东分红暂未支付所致;

  2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减少81.95%,主要是因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章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悝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章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悝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章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悝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企业发生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并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下简称“亏损合同”)。判断亏损合同时,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亏损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第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执行解释第 15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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