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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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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杨士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刁峰智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士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刁峰智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士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刁峰智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21号楼203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议案二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8: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7栋101室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7栋101室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86-21-51035886*1115

  联系人:陈宏浩

  邮箱:shareholders@hitrendtech.com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追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追加公司为“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计量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智能电网双模通信So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追加钜泉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微电子”)为“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管理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钜泉微电子增资人民币6,00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5.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3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237.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影响

  (一)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变更如下:

  ■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合理利用了公司现有资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同时,结合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钜泉微电子增资人民币6,000.00万元以顺利实施募投项目。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追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追加公司为“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计量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智能电网双模通信So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追加钜泉微电子为“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管理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钜泉微电子增资人民币6,000.00万元实施募投项目。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并获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追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钜泉科技本次追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1、《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4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5.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3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237.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9月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80.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合计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362.97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52.8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52.8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截至2022年9月7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33.45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4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00Z055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2]200Z0550号),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公租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钜泉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微电子”)拟向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海洋七路999弄5号、19号共32套“先租后售”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建筑面积总计3,764.16平方米,总价约为人民币9,700.97万元。(实际房屋面积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实测面积为准,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拟购置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性。

  2、如购买房产过程中,发生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可能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一、交易情况

  为推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临港管委会在临港新片区提供“先租后售”的公共租赁房,购房价格由上海市住房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为保障公司引进的人才住房需求,用于吸引和激励核心人员,充分利用临港新片区关于公共租赁房的政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钜泉微电子认购本次临港管委会提供的公共租赁房共32套,总建筑面积约为3,764.16平方米(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总价款约为9,700.97万元,购买房款系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城路2号24幢1328室

  法定代表人:龚伟

  注册资本:363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06195623

  经营范围:临港产业区园区公共租赁房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上海临港创新经济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2、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参股了本公司股东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低)及交易对方外,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系发行人基于自身经营情况需要与交易对方独立谈判后达成。

  3、经核查,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与类别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类事项。

  (二)购买资产的情况

  1、标的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七路999弄5号共8层16套,海洋七路999弄19号共8层16套

  2、规划用途:公共租赁住房

  3、总建筑面积:3,764.16平方米

  4、权属:无抵押、无租赁,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交易对价:人民币9,700.97万元(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日下发的《关于同意临港科技创新城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整体预售的批复》的相关内容,临港科技城公租房项目50%房源按门栋号进行整体预售并以“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确定了项目整体均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钜泉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1、交易金额:

  海洋七路999弄5号共8层16套住房,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673.28平方米。根据预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42,387,528.96元。

  海洋七路999弄19号共8层16套住房,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090.88平方米。根据预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54,622,149.12元。

  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海洋七路999弄5号共8层16套住房

  合同签署时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10,000,000.00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32,387,528.96元。

  (2)海洋七路999弄19号共8层16套住房

  合同签署时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10,000,000.00 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44,622,149.12元。

  3、交付条件:

  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甲方承诺在2024年9月30日前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甲方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5、甲方应在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30日内,申请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甲方办理了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60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180天内,由双方依法向新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6、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7、自该房屋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的10年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用途使用管理该房屋,按单位租赁房的规定出租给乙方在临港科技创新城工作的员工,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让、部分转让、市场化租赁、租赁给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自用办公等一切有违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行为,若乙方因存在上述行为而导致任何处罚的,与甲方无涉。 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则应予以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等。

  六、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购买公共租赁房,有利于保障公司引进的人才住房需求,用于吸引和激励核心人员,以此建立公司在上海临港长期激励和留任核心人才的政策基础,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有利于公司优秀人才的团队建设。

  本次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如购买房产过程,发生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可能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7—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7-9月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7-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7—9月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7-9月内部审计报告审计结论符合企业实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钜泉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钜泉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联芯集成电路制造(厦门)有限公司因采购晶圆产生的债务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为两家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含三年),自主债务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影响公司自身运营,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80.5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52.88万元。符合公司预先投入资金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追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在上海张江建设研发中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公司对项目相关的宏观政策、市场前景、企业竞争等方面进行审慎调查。监事会同意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临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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