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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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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罗鑫

  2022年10月27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郜树智先生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鑫先生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截止目前,被提名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深圳辖区上市公司2022年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2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周三)16:3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

  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546.43万元,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除存货、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对上述各事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人民币4,546.43万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4,546.43万元。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计提2022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期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大会议室。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

  2.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3. 特别说明

  上述审议的1、2、3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本次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审议的1、2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5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5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ztzs.cn);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5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55-83476663)。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

  4、 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ztzs.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爱军

  电话:0755-83476663

  传真:0755-83476663

  电子邮箱:ir@ztzs.cn

  6、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89

  2、 投票简称:中天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7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2022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乔荣健先生、张安先生、毛爱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局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罗鑫先生、郜树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薪酬方案的拟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岚、汪晓东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兹上所述,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岚、汪晓东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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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①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能,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②独立董事每年享受15万元津贴(含税),按月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外部监事每年享受12万元津贴(含税),按月发放。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和承担职能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等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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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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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乔荣健先生、张安先生、毛爱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罗鑫先生、郜树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郜树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罗鑫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它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正式就任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乔荣健先生情况简介

  乔荣健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1992年毕业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学位,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经济师职称,获聘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乔荣健先生于1992年至2000年供职于中国海外建筑(深圳)有限公司(现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创立本公司,并一直担任其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乔荣健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中天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人合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顺其自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公司44.64%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核查,乔荣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安先生情况简介

  张安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199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4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经济师职称,获聘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张安先生于1992年至1999年供职于中国海外建筑(深圳)有限公司(现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至2000年供职于深圳市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1年供职于中国海外建筑(深圳)有限公司(现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加入本公司并一直工作至今。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安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20%的股权。张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核查,张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毛爱军女士情况简介

  毛爱军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毛女士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以及高级会计师职称。毛爱军女士于2007年至2011年供职于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4月加入本公司并一直工作至今。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毛爱军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0.29%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爱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核查,毛爱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罗鑫先生情况简介

  罗鑫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及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获法学士、法硕士学位。2012-2014年,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就读,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后任第六届、第七届校友理事。罗鑫先生于2004至2014年供职于深圳中航集团(中航国际),兼任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2013年任中航国际旗下上市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2月,创建深圳众爱旅教育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罗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核查,罗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郜树智先生情况简介

  郜树智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郜树智先生于1984年至2000年供职于江西财经大学,任财政税务系副主任、法律系主任;2000年至2020年供职于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办公室总经理、政府同业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支行行长、分行公司业务营销总监。现担任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郜树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郜树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核查,郜树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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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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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郭年明先生、吴华秀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在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正式就任前,将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郭年明先生情况简介

  郭年明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198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获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系,获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郭年明先生于2008年至2009年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区域审计中心,任综合部经理;2009年至2013年,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基建办公室,任高级经理;2013年至今,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区域审计中心,任高级经理。郭年明先生自2013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郭年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年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核查,郭年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吴华秀女士情况简介

  吴华秀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澳门城市大学MBA,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曾任樱花卫厨(华南)有限公司成本经理、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柏瑞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必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莞飞思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贵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吴华秀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华秀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核查,吴华秀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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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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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和复核3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生产、供应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景璐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焕女士,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服务等总费用为人民币14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审计收费系考虑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较2021年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主要系新增内控审计费用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在审计工作中的表现等进行了评估,认可安永华明在审计业务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安永华明的专业审计服务促进了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日臻完善;安永华明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现安永华明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独立性问题或不诚信的行为,安永华明通过购买职业保险具备一定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本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5、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四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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