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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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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

  ■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

  1) 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公开发行A股37,8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00.00元,扣除应承担的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46,276,225.9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774.02元。截至2020年6月5日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费人民币1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798,082,000.00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755903864210518的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②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本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24.6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388.1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110.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8.41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6,952.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317.99万元)。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

  ②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31.5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31.5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8,947.8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8.15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909.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43.76万元,理财收益4.2万元,未支付完成的发行费用等1.90万元)。

  2.未达到重大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

  

  3.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乔荣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爱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乔荣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爱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乔荣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爱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燕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公司不存在尚未完工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86)。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2022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乔荣健先生、张安先生、毛爱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乔荣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 选举张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 选举毛爱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在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5.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罗鑫先生、郜树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罗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 选举郜树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 选人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 关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同意拟定的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11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8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9 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2022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郭年明先生、吴华秀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郭年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 选举吴华秀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在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本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 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同意拟定的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人罗鑫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罗鑫

  2022年10月27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郜树智,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郜树智

  2022年10月27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鑫,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截止目前,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已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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