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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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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7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29,987.29 万元,较年初15,960.79 万元增加14,026.50 万元,增幅87.88%,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凯美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凯美特”)、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电子特气)本期增加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208.11万元,较年初889.70万元减少681.59万元,减幅76.61%,主要原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4,942.52 万元,较年初420.00 万元增加4,522.52 万元,增幅1076.79%,主要原因为岳阳电子特气预付原料气款4,062.94万元、安庆凯美特预付原料气和柴油款127.46万元、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预付电费款136.78万元、湖南凯美特预付柴油款72.59万元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6,379.93 万元,较年初2,974.94万元增加3,404.99 万元,增幅114.46%,主要原因为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4,008.25 万元,较年初1,975.15 万元增加2,033.10 万元,增幅102.93%,主要原因为定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3,236.66 万元,较年初1,490.65 万元增加1,746.01 万元,增幅117.13%,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干冰厂房项目及新购生产设备增加373.01万元;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美特”)火炬气回收项目技术改造增加927.27万元;岳阳电子特气超洁净室实验室及二氧化碳充装项目增加411.60万元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1,540.91万元,较期初2,295.14万元减少754.23万元,减幅32.86%,主要原因为岳阳电子特气可弥补亏损减少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6,540.69万元,较年初4,355.11万元增加2,185.58万元,增幅50.18%,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54,048.94 万元,较期初31,036.67万元增加23,012.27 万元,增幅74.15%,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本期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0.00万元,较年初544.72万元减少544.72万元,减幅100.00%,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福建凯美特本期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水电款及工程款所致。

  (11)合同负债期末161.63 万元,较年初400.39万元减少238.77 万元,减幅59.63%,主要原因为本期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148.80 万元,较年初607.22 万元减少458.43 万元,减幅75.50%,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已计提的上年职工年终奖金款项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2,324.40 万元,较年初1,235.07 万元增加1,089.33 万元,增幅88.20%,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应交所得税额增加及湖南凯美特、安庆凯美特、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凯美特”)、福建凯美特享受制造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导致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14) 其他应付款期末736.32万元,较期初1,477.49万元减少741.17万元,减幅50.16%,主要是由于支付应付司机长期服务奖所致。

  (15)长期应付款期末842.90万元,较年初0万元增加842.90万元,增幅100.00%,主要原因为本公司与槽车司机签订长期服务风险保证金合同,本期收到槽车司机交纳长期服务风险保证金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488.38 万元,较上年同期243.19 万元增加245.19 万元,增幅100.82%,主要原因为本期定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导致相应计入投资收益中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为106.49 万元,较上期11.42 万元增加95.07 万元,增幅832.17%,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18)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65.87 万元,较上期-5.36 万元增加60.52 万元,增幅1,129.62%,主要原因为本期湖南凯美特及福建凯美特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9)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为-1.24万元,较上年同期-95.29万元增加94.05万元,增幅98.70%,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及长岭凯美特上期资产处置损失大于本期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4.27 万元,较上年同期7.39 万元减少3.12 万元,减幅42.21% ,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及惠州凯美特上期收到供应商违约金及安全罚款大于本期所致。

  (21)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29.45 万元,较上年同期11.89 万元增加17.56 万元,增幅147.68%,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及海南凯美特本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22)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738.43  万元,较上年同期296.33 万元增加1,442.10 万元,增幅486.65%,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20.20万元,较上期18,146.90万元减少4,726.70万元,减幅26.05%,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5,427.39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9,296.05万元所致。

  (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613.62万元,较上期-13,918.33万元净流出增加7,695.29万元,增幅55.29%,主要原因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61,592.11万元,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68,797.49万元所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76.83万元,较上期-9,183.33万元增加29,760.16万元,增幅324.07%,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9,000.00万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672.60万元;偿还到期借款支付现金同比减少1,400.00万元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祝恩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伍细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祝恩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伍细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7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祝恩福先生、张伟先生、徐卫忠先生、邓冰先生、汤佩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廖安先生、李一鸣先生、宁华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经核实,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提案及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事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公司制度规定,拟将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提请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祝恩福:男,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岳阳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岳阳凯达科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祝恩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止2022年10月28日,通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41.66%股份,本人直接持有公司0.64%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祝恩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祝恩福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物流师、注册职业采购经理(CPPM)。曾服役于在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通信处,曾任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会计,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7月获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止2022年10月28日,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张伟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万股,目前尚未完成授予。

  张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伟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卫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2022年10月28日,徐卫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徐卫忠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万股,目前尚未完成授予。

  徐卫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卫忠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邓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12月,2008年3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煤体与文化研究专业。曾担任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策划编辑;北京新东方学校媒介公关;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业务总部信托执行经理、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至今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资产”)副总经理。

  邓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信资产副总经理,财信资产、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信常勤壹号”)、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信精信”)为一致行动人,邓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信常勤壹号、财信资产和财信精信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邓冰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汤佩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5年12月,中南大学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拥有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执业资格。曾担任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宏观策略中心总监;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产业基金”)投资研究部投资总监。2020年5月至今,担任财信产业基金业务投资第二团队总经理。

  汤佩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信常勤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财信产业基金,担任财信产业基金投资第二团队总经理。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信资产、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信精信”)为一致行动人,汤佩徽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信常勤壹号、财信资产和财信精信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汤佩徽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汤佩徽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廖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美国项目经理(PMP)。曾任长岭炼油厂工程处工程科副科长、科长;长炼九五工程指挥部计划科副处长;长岭炼化机动工程部副部长;长岭炼化岳阳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监理。现任长炼方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廖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廖安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一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石化长炼审计处科员;湖南建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调研员。

  李一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一鸣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宁华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获得律师执业资格,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现任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至2014年,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至2016年,任中国轻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主任助理;2016年至2021年,任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至今,任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宁华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宁华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7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提名高叶根先生、公司监事会提名钟诗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高叶根先生、钟诗梦女士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江思曼女士(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向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提案及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叶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1998到2015年在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西南分公司、山西分公司等多个项目上担任造价员、施工员及其他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工作,2016年至2021年在恒信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全过程跟踪审计师,2022年2月至今担任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工程审计主管。

  高叶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叶根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钟诗梦: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达科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达科为(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9年至今担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

  钟诗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钟诗梦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江思曼: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2018年至今担任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行政助理。

  江思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江思曼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7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廖安、李一鸣、宁华波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7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廖安,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廖安

  日期:2022年10月28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一鸣,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一鸣

  日期:2022年10月28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宁华波,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宁华波

  日期: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8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江思曼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二、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三、江思曼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附件:江思曼女士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江思曼女士个人简历

  江思曼: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2018年至今担任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行政助理。

  江思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江思曼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8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公司2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提案1.00、2.00以及4.00至10.00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0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提案1.00、2.00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个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提案3.00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西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联系:

  联系人:王虹、余欢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邮政编码:414003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上资料须在2022年11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5、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9

  2、投票简称:凯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示例见下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投票栏中填写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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