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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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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年报对2021年三季报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本报告日,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 89,552.35万元(错误划扣资金为3,372.10万元)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计偿还金额为86,255.12万元,除被法院错误划扣的 3,357.48 万元仍在申请执行回转,其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阜新银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保函向公司支付因汇钱途案被司法扣划的1,433.15万元,公司仍在与阜新银行协调与沟通过程中。如最终该笔司法扣划未能通过保函得到偿付,将导致公司因承担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违规担保责任被扣划资金,形成新增资金占用。公司将与阜新银行持续就该笔司法扣划事项进行沟通,必要时采取不限于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2、截至本报告日,案件尚未完结的涉嫌违规担保余额涉及本息26.41亿元,其中21.17亿元公司不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包括尚在诉讼中的担保金额本金13.55亿元),另有担保金额本金1亿元需待债权得到确认后,由亿阳集团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公司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并拟被划扣的余额为21,519.10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仍由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银行信用担保。如阜新银行履约义务履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提供其他有效增信措施,确保违规担保事项得到彻底解决。

  3、截至本报告日,因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仍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合计收到345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人撤诉,其余331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23,796.02万元,目前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状态。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袁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戚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那旭颖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袁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戚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那旭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袁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戚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那旭颖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2-08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或被告之一

  ●涉诉金额:1,161.5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目前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状态,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所产生的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2月26日、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31日及10月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临2022-041)及《亿阳信通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9)、《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和临2022-073)及《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9)。

  近日,公司有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合并公告如下:

  一、新增投资者诉讼情况

  (一)诉讼情况概述: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合计39名自然人

  被告: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邓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2)。

  (二)上述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上述39起新增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计收到36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人撤诉,其余352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24,364.6万元,目前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状态,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所产生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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