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28亿元,同比增长0.68%;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33.15万元,同比下降46.74%;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94.81万元,同比下降29.89%。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7亿元,同比下降3.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38.29万元,同比增长5.46%。
受到国内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客户所在行业或地区经营活动受到了较大影响。公司通过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业务流程,降本增效,在第三季度实现了当季归母扣非净利润同比恢复增长,相信随着市场逐步回暖,公司的经营情况也会逐步向好。
以下为其他发生重大变动的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1000万元,降幅38.41%,主要系收回业绩补偿款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110.57万元,增幅370.06%,主要系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758.09万元,降幅40.87%,主要系租用的办公场地计提折旧所致;
4、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年末减少161.62万元,降幅57.61%,主要系办公场所装修款摊销所致;
5、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324.64万元,降幅40.85%,主要系股份支付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冲回所致;
6、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减少1.08亿元,降幅68.40%,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7、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2,510.99万元,降幅51.84%,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利润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466.52万元,增幅32.47%,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90.05万元,增幅42.49%,主要系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变化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58.65万元,降幅77.17%,主要系孙公司500px 上年同期取得加拿大防疫补贴金额较大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782.07万元,降幅49.97%,主要系上年同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实现的处置收益金额较大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3.57万元,增幅8132.52%,主要系本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取得收益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55.38万元,增幅150.28%,主要系本期公司进行公益性捐赠所致;
7、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24.12万元,降幅62.68%,主要系公司部分主体扭亏,历史期间可弥补亏损节税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60.79万元,增幅259.18%,主要系本期公司部分主体获得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额退税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47.02万元,降幅37.88%,主要系上年同期孙公司 500px 取得加拿大防疫补贴较多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832.70万元,增幅361.32%,主要系本期取得湖北司马彦、光厂创意等参股企业分红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703.12万元,增幅54.60%,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至0,主要系本期未发生银行借款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至0,主要系上年同期定期存单到期解付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2022年8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共计分配利润15,412,703.5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披露的《视觉中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视觉中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吴玉瑞、梁军、柴继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
2022年7月22日,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997,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45%,剩余减持计划期间内不再进行减持,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自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直接持有及通过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5,028,751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廖道训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2,8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股东吴玉瑞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4,1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其他控股股东无股份质押。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廖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楠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廖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楠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文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5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与北京宏瑞达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达科”)签订《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第2层东区及5层的办公用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2,793.71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租金每年人民币6,118,224.9元(含税),物业服务费每年1,019,704.15元(含税),电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多功能厅、展厅租赁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机柜租赁费用每年360,000元;本次房屋租赁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不超过24,293,787.15元(含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电费、租赁费等)。
本次交易对方宏瑞达科为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智能交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担任中国智能交通的董事会主席,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廖道训、吴玉瑞、梁世平同时间接持有中国智能交通股份,根据谨慎性原则,认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廖杰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宏瑞达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1至6层10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
法定代表人:牟轶
注册资本:19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以姜海林为代表的16位自然人间接股东(含本公司控股股东廖道训、吴玉瑞、梁世平及本公司董事长廖杰)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瑞达科总资产23,060.08万元,净资产20,034.51万元,营业收入1,435.28万元,净利润-118.56万元。
2.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京宏瑞达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7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19,600万人民币,主要业务为出租办公用房及提供物业服务。
最近三年收入情况为:2019年收入1,161.84万元、2020年收入982.42万元、2021营业收入1,435.28万元。
3. 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宏瑞达科为中国智能交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担任中国智能交通的董事会主席,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廖道训、吴玉瑞、梁世平同时间接持有中国智能交通股份,根据谨慎性原则,认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向宏瑞达科承租的房屋产权系宏瑞达科单独所有,宏瑞达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控股股东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子公司北京智讯天成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北京宏瑞达科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第2层东区及第5层;面积:2,793.71平方米;用途:用于办公。
2.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安排
租赁单元的年租金为人民币6,118,224.9元,合同期内租金共计18,354,674.7元(含税);保证金为人民币1,529,556.23元;每年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1,019,704.15元,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费总额共计3,059,112.45元(含税)。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支付均每3个月为1个缴纳周期。
机柜租赁费用为每年360,000元,支付每12个月为1个缴纳周期。
电费的收费标准与园区物业单位制定的收费标准一致,每3个月为1个缴纳周期。
多功能厅、展厅租赁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长计算,按月支付。
直饮水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后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租赁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4.协议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
承租人在约定租赁期间内除不可抗力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任何条件下不得提早解除本租赁协议。如承租人擅自提前解除本租赁协议,或因承租人违反本租赁协议导致本租赁协议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则出租人无须返还承租人已付保证金及承租人交纳的其他全部押金(如有),承租人应补缴所有免租期内的租金并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租人有权就租赁单元另行订立租赁协议,以减少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给出租人带来的损失。
出租人在约定租赁期间内除不可抗力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任何条件下不得提早解除本租赁协议。如出租人擅自提前解除本租赁协议,或因出租人违反本租赁协议导致本租赁协议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则出租人应首先返还保证金及承租人缴纳的其他全部押金(如有)并承担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房屋租赁交易外,公司与宏瑞达科(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及日常办公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廖杰先生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租赁协议、物业服务合同;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5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近日迁至新的办公地址,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院恒通国际商务园,B5/B8
变更后: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2层东区/5层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2层东区/5层
邮政编码:100015
投资者联系电话:010-64376780
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10-57950213
电子邮箱:000681@vcg.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5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柴继军先生现场参会,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保证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廖杰先生回避表决,并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与北京宏瑞达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达科”)签订《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第2层东区及5层的办公用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2,793.71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租金每年人民币6,118,224.9元(含税),物业服务费每年1,019,704.15元(含税),电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多功能厅、展厅租赁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机柜租赁费用每年360,000元;本次房屋租赁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不超过24,293,787.15元(含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电费、租赁费等)。
本次交易对方宏瑞达科为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智能交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担任中国智能交通的董事会主席,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廖道训、吴玉瑞、梁世平同时间接持有中国智能交通股份,根据谨慎性原则,认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5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岳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楠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日常办公需要,公司拟与北京宏瑞达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达科”)签订《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第2层东区及5层的办公用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2,793.71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租金每年人民币6,118,224.9元(含税),物业服务费每年1,019,704.15元(含税),电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多功能厅、展厅租赁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机柜租赁费用每年360,000元;本次房屋租赁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不超过24,293,787.15元(含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电费、租赁费等)。
本次交易对方宏瑞达科为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智能交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廖杰先生同时担任中国智能交通的董事会主席,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廖道训、吴玉瑞、梁世平同时间接持有中国智能交通股份,根据谨慎性原则,认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