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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超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启文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272,833.7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713,522.29元。

  法定代表人:刘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超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启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8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89.7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3.49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255,660.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4,644,33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889.73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889.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2,255,660.38元,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34,905.66元,本次拟置换934,905.66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8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89.7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3.49万元。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是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8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889.7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3.49万元。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83.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889.7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3.49万元。

  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10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518Z0793号报告认为,奥海科技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奥海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8元,共计募集资金1,214,976,000.00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2,616,452.8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2,359,547.17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0年8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律师费用(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税)、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1,620,566.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0年8月24日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于2020年9月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1、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为中小功率手机充电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提高了产品质量及档次,实现了更大的规模效益,提升了核心竞争力。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巩固了公司在全球的领先地位。但随着近年来大功率快充技术快速发展,快充产品渗透率快速提升,市场需求由中小功率充电产品向大功率快充产品转变。

  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终止“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的继续投入,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目前智能快充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成,在满产的情况下,已达到规划产值水平。目前无线充电尚未普遍应用于移动电子设备领域,低于原市场预期。

  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变化、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终止“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继续投入,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已经配备了一系列先进研发和检测设备,并引进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软硬件实力,完善和提高了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如今,研发中心已经在充电器方面具备国内先进的研发和测试水平,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研发需求。

  本项目主要配套“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和“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提供相应的研发测试与检验服务,其投资需求与前述两个生产建设项目密切相关,公司拟终止前述募投项目的继续投入,因此,亦将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继续投入,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于2019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主要适用于中小功率产品的生产。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总体投资进度已经达到70%以上,并且已经能够满足公司对于中小功率产品的生产需求。近年来大功率快充技术快速发展,快充产品渗透率快速提升,市场需求亦随之发生显著变化。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变化、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终止募投项目的继续投入,使募集资金存在节余的情况。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3、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由于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金额,后续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及发展状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奥海科技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8亿元人民币、346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授信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合同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30914263XN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5 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谐田村

  法定代表人:刘旭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213.58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沁泽通达提供担保余额为1,714.8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其中提案2.00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9:00-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当天 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h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 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3

  2、投票简称:奥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提案1.00至2.00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 9:15 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2年11月14日 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ir@aohaichina.com)或传真方式(传真:0769-86975555)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刘昊、刘蕾和刘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文彬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2日及2022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注册资本增加,其他事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

  变更前,注册资本:23504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27604万元。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0133320P

  名称: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昊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柒仟陆佰零肆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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