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的影响,为切实推进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继续实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0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8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和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2年7月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并分别于2022年7月5日、8月2日、9月2日、10月10日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6,467股,占公司总股本78,504,696股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2.00元/股,最低价为131.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2,223,267.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自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187元/股情况,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判断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元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1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7.6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1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3.8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