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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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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下调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1月4日起对旗下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下调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费和托管费下调情况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将从0.90%下调至0.60%,托管费年费率从0.25%下调至0.20%,具体修改如下:

  1、管理费

  将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2、托管费

  将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下调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我公司就《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我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2年11月4日起生效。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1.《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1.《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附件2.《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吴证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东吴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于2022年11月2日起参加东吴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

  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2年11月2日起,投资者可在东吴证券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东吴证券的规定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2年1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东吴证券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不设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东吴证券的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东吴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业务将同时享有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东吴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东吴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东吴证券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参与基金产品需已在东吴证券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

  5、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东吴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6、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95330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部分券商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如下。

  一、一级交易商

  1、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新增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周期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周期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海富通上证周期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新增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新增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新增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新增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新增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新增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4006515988

  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huajinsc.cn

  客服电话:956011

  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xcsc.com

  客服电话:95351

  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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