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息披露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17,777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130,863,334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二)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

  (三)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股份构成均为国有股份。2021年8月16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1〕40号):“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1,177,770,000股,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95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81%;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106,000,000股,占总股本的9%,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47,110,000股,占总股本的4%,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35,330,000股,占总股本的3%,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35,330,000股,占总股本的3%。”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外资股份。

  (五)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2021年3月,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杭钢集团、机场集团和富浙资本。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详见本节“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相关内容;战略投资者简况参见本节“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之“(六)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六)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舟山港务

  ■

  2、富浙资本

  ■

  3、机场集团

  ■

  4、杭钢集团

  ■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法人股东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富浙资本、机场集团和杭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其中,舟山港务为宁波舟山港的全资子公司。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两百人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服务

  宁波远洋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截至2022年8月底,宁波远洋目前共经营船舶84艘,形成了一支由3,000吨至40,000吨集装箱船舶梯度互补并保有一定数量干散货船舶(8艘)的综合性船队,同时也是浙江省内最大的集装箱班轮企业。

  公司被国际海事组织东京备忘录评为安全管理高绩效公司,2021年公司国际航行船舶PSC检查的零缺陷通过率达到71%。公司累计已有61艘(次)船舶获评全国安全诚信船舶,59名船长获评全国安全诚信船长。

  1、航运业务

  (1)近洋线集装箱运输业务

  公司开辟了两岸、中日、中韩及东南亚地区的亚洲区域近洋航线,以密集的航班,丰富的舱位,优质的服务,为广大外贸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近洋航线物流通道,同时打造了水水中转枢纽平台,为广大干线船公司提供宁波至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的国际中转服务。

  (2)内贸线集装箱运输业务

  公司安排船舶在国内港口之间按照既定的船期表,从事国内贸易的集装箱运输业务。目前公司开通的内贸航线已覆盖包括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

  (3)内支线集装箱运输业务

  公司安排船舶在国内港口之间按照既定的船期表,在与干线船舶衔接的固定航线上从事外贸进出口和国内贸易的支线集装箱运输。公司针对全球班轮船舶经营人的进出口货物,承运国内母港和次级港口之间的内支线服务,作为干线航线的延伸和补充。宁波远洋利用自身优势,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母港,逐步完善了“水水中转”集疏运网络布局,加快打造水路集装箱运输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做强、做优干线航运企业的服务延伸功能。目前公司共经营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航线16条,周均航班超过100班,基本建成了连接“南北沿海、长江两岸”T字形的集疏运网络。

  (4)干散货运输业务

  公司自有干散货运输船舶8艘,船龄较短、运输质量优良,主要经营由秦皇岛、曹妃甸、京唐、黄骅、天津港至浙江的煤炭运输以及宁波、舟山至长江沿线铁矿石运输业务。

  2、干散货无船承运业务

  公司无船承运业务,主要运输铁矿石、煤炭等干散货。公司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接受货主的委托,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3、航运代理业务

  (1)船舶代理业务

  公司船舶代理业务,主要涉及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等项目。

  (2)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主要代理铁矿石、煤炭等干散货的计划申报疏运手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发货及提货方案。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航运业务

  (1)服务流程

  本公司的航运业务按照运输货物种类可分为集装箱航运业务和干散货航运业务两类;按照航线划分,集装箱航运业务,又可分为近洋线、内支线和内贸线3类,干散货航运业务均为国内航线,无外贸航线。本公司的航运业务服务主要为港到港服务模式,具体服务流程如下:

  ■

  集装箱运输业务港到港服务模式:公司与客户确认价格后,客户凭托书纸面或网上向公司订舱;发货方自行安排提取空集装箱,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自行安排将出口重箱运至起运港集装箱码头堆场,装船后,公司通过水路运输至目的地港口(可能通过中转港),目的港收货人换单后,由收货方自行安排至目的港码头堆场提取货物。在集装箱运输业务上,同长航线承运人的中枢辐射式海运模式相比较,公司寻求在亚洲区域内高密度集装箱航运网内提供高频率及高效率的集装箱航运服务。

  国内干散货船舶运输港到港服务模式:由公司向客户提供港口至港口的海上运输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长期协议后,客户在月底前将次月运输计划发给公司,按照月度计划执行。散货船舶到达装货港前让货主在装货港办好装货手续,船代办理船舶靠泊手续。装船后,通过水尺计量与货主港方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公司通过水路运输至目的地港口。到目的地港口后办理好靠泊手续,靠泊卸货港码头后与客户港口做好货物交接手续。

  (2)销售模式

  公司航运业务的获客模式按照客户类型,可分为直客模式、代理模式和中转模式。在直客模式下,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传统大宗货品和工业品生产厂商、消费品行业生产商和大型贸易公司等;在代理模式下,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代理公司;在中转模式下,公司主要承接干线船公司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中心的支线水路集疏运业务以及近洋线国际中转箱的转运业务,客户如CMA、MSC。

  公司主要采用口碑营销和网络营销,公司的直接客户、货代客户和中转客户均可通过公司订舱信息系统进行订舱,或通过邮件等线上形式进行订舱,并在公司与订舱人双方确认后形成订舱委托书。

  公司航运业务网络覆盖公司航线到达的所有国家及地区,包括中国(含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等,公司的主要获客方式如下:

  ①通过覆盖面较广的航运网络提供潜在客户信息,由公司业务部门进行跟进开发;

  ②通过各行业专业网站及招标网信息搜集潜在项目客户信息,进行开发合作;

  ③由现有的项目客户引荐同行业的相关单位;

  ④由相关合作单位如码头、集装箱卡车服务供应商、堆场、租箱公司等引荐介绍潜在项目客户。

  (3)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向码头港口采购码头服务、向船公司采购船舶租赁服务、向燃油供应商采购燃油、向集装箱制造企业采购集装箱、向物资生产企业或物资供应商采购船舶物资、向航运企业采购运输服务、向集装箱租赁企业采购集装箱租赁服务、向堆场及修箱服务商采购集装箱堆存、管理、修箱服务等。

  公司对不同物资或服务的采购业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由归口部门负责、总部集中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

  (4)结算模式

  航运业务对客户采用的结算模式主要分为票结和月结模式。

  航运业务应收账款回收主要通过票结来控制,即所有费用全额支付后,本公司交付运单或货物。对于长期稳定合作、交易金额较大且资质较好的客户,公司通过月结的方式进行结算,通常在每月中旬或下旬支付上月的全部款项。

  2、干散货无船承运业务

  (1)服务流程

  公司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接受货主委托,并从接受货物开始,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全程负责。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公司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并物流组织。

  ■

  (2)销售模式

  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通过整合海港、海运、江港、江运等物流环节,为沙钢、梅钢、马钢、新钢、华菱、陕钢等长江流域重点钢厂和浙能、浙石化等用煤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经过十多年发展,已成为沿海港口影响力较大的无船承运服务商。无船承运业务客户主要通过行业影响力营销以及合作单位引荐介绍等方式达成合作。公司通过推进“散货班轮化”运营等措施,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3)采购模式

  无船承运业务中,公司主要向航运公司采购水上运输服务。为了规范操作,公司制定出台了相关询价会签制度。公司在向承运商采购运力的环节中,一般根据承运商提供的运力大小、运输航线等综合条件,结合自身的货运需求拟定备选承运人,分别向这些承运人发送货盘信息,承运人据此提出运输服务报价(包含船型、船期、价格等要素)。公司在船型、船期合适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为优惠的承运人达成采购意向。公司与长期合作的承运商签订年度合同,从而取得优惠的采购条件,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在甄选供应商的环节中,除了采购成本外,承运人的行业资质、信誉情况和服务品质等因素也是最终采购达成的重要因素。

  (4)结算模式

  无船承运业务下,公司主要收取海运费用、码头服务相关费用等。其中海运运价根据运输合同的期限分类,主要分为年度定价、月度定价和航次定价:

  ①年度定价:针对长期合作且运输量较大的客户,公司与其签订年度协议;同时,公司与航运企业签订年度长协运力协议。海运价格随指数价格波动定价,风险较低,公司赚取运费价差。

  ②月度定价:针对部分客户,公司与其通过签订月度协议的形式合作,根据当月的市场运价水平制定下月月度价格。

  ③航次定价:对于货量和发货期不确定的客户,通过签订单航次协议的形式对外提供无船承运服务。承运人与托运人根据市场形势,签订航次运输合同,确定航次运价。航次定价方式随行就市,受航运市场行情影响较大,收费标准不固定,航次价格波动较大。

  码头服务相关费用根据码头公示价格标准按实收费,收费标准明确,主要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港务费、堆存费等,具体港口作业费由货物的数量、操作过程与作业复杂程度决定。

  公司与货主及其代理等主要客户在服务完成后进行结算。其中,公司对于部分信誉程度较好,且战略意义较高的客户采用定期结算方式结算,结算周期以月结为主,客户通常于收到账单后一个月内完成付款;公司对于其他大部分普通客户,采用单票结算方式,客户在卸货前完成付款。

  3、航运代理业务

  航运代理业务是公司整个物流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通过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长时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并培养了一批行业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管理层和骨干人才。公司通过稳固的代理业务基础与广大优质客户及供应商维系了良好的业务往来和合作,并与公司的航运业务形成极好的协同作用,与航运业务形成互补的效果。

  (1)船舶代理

  ①服务流程

  船舶代理是指公司根据船舶经营人或船东的委托,为到港和靠泊船舶、集装箱和货物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等服务。主要包括登轮服务及单证服务。

  A、登轮服务

  登轮服务是船舶代理板块的基础业务;登轮服务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

  登轮服务主要分三块:一、7*24小时调度服务,在船舶抵港前对船舶动态保持跟踪,对船舶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申报,以及进港和泊位申请。二、船勤登轮服务,登轮联系船舶整理申报资料,并安排进出口岸联检手续的办理以及船边事务协调处理。三、配载服务,联络班轮公司积载中心制作船舶积载计划,协调码头积载和船舶大副落实船舶积载安排,安排船舶供应,并监视在港期间的货物装卸进程。

  B、单证服务

  单证服务是船舶代理板块的核心业务,其特点是涉及的进出口单证信息量大、操作内容复杂、业务流程繁琐,对操作规范性和信息化水平要求较高。单证申报的主要服务内容是为船公司、货代提供相关进出口单证操作服务,按照业务流程可分为进口单证和出口单证两部分。

  进口单证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

  进口单证主要包括舱单制作与申报、进口换单、放箱三个环节。进口舱单的制作与申报是指本公司接到船舶经营人发送来的数据信息,经过细致的核对与制作后,按照海关等机构要求的格式进行转换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并由相关机构进行审核。进口换单与放箱是进口工作中极为关键的两个环节,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的代理,向客户收回船舶经营人签发的提单,按规定和要求收取相应的费用后,发放客户提货用的提货单。客户凭相关资料在指定放箱平台领取电子设备交接单。客户凭放行提货单及设备交接单去码头提货,提箱掏空后将空箱送回至指定的堆场,最后按船公司的费用清单向客户结算产生的相关费用。

  出口单证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

  出口单证主要分为船舶离港前的出口舱单制作与申报和船舶离港后的舱单信息反馈和账单费用两个环节。订舱协议货代通过EDI平台进行出口预配舱单的发送,公司通过平台接入客户的相关舱单数据,自动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在船舶靠泊前,依据码头的放行信息,向海关申报装载舱单。在船舶离港后,公司汇总整船的舱单信息发送给船公司,告知实际装箱数据,最后船公司进行船舶相关账单费用的结算。

  ②销售模式

  公司船舶代理业务服务主要包括:

  A、船舶服务:依据船舶经营人委托办理船舶报港、代为申请引航和拖轮、落实船舶靠离泊计划,代办船舶海事申报和船舶海事签证手续,办理船舶报关手续;代收代付港口各项使费和规费等项目。

  B、货运服务: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集装箱以及货物内支中转及国际中转等项目。

  C、供应服务和其它服务:协助提供油品、物料供应等服务,协助洽办船舶航修保养、船员换班、体检就医等项目。

  公司强化与船舶经营人、码头、口岸等相关单位联系互动,以“船代标准化”服务为宗旨,搭建船代服务大平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优质高效的国际、国内船舶代理服务,不断拓展集装箱、LNG、特种设备、滚装船代理业务。

  ③采购模式

  公司在船舶代理业务中,主要为船公司提供登轮服务、单证服务和费用结算等服务,主要资金往来涉及代船公司代收代付,本公司自身在船舶代理业务中不涉及相关货物的采购。

  ④结算模式

  本公司在船舶代理业务中的资金结算主要系为船公司提供代收代付服务。代付服务:根据与船公司的约定期限向船公司收款,并按约定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各相关方。代收服务:出口运费根据船公司的付款要求(周结、半月结和月结)相应向货代收取款项后支付给船公司;进口运费主要按单、按箱向客户收取款项后,根据船公司的付款要求支付给船公司。

  (2)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①服务流程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涵盖国内、国际干散货货运代理,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黄沙、水渣、工业盐、石子等计划申报及疏运手续等服务,并不断优化发货及提货方案。公司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并根据客户指令完成港前、在港、出港各环节的货运代理业务。

  ■

  ②销售模式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核心,网络辐射长三角及长江沿线等区域。公司向客户提供货物到港前、在港期间及发运出港货运代理服务。公司凭借多年代理业务经验、行业口碑和良好信誉,并与各口岸单位密切关系,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代理服务。

  ③采购模式

  本公司在普通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中,主要资金往来涉及代货主代收代付,本公司自身在货运代理业务中不涉及相关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④结算模式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对客户采用的结算模式主要分为一票一结和协议月结两种:

  (1)一票一结

  对付款买单客户,公司采用一票一结方式,在服务完成后和客户进行结算,客户支付相关费用,费用全额到账核实后,放货放单给客户。

  (2)协议月结

  信用资质良好、出货量稳定的客户可与公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协议客户以月为单位汇总结算,通常次月上旬支付上月全部款项。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共经营船舶84艘,其中自有船舶42艘,形成一支由3,000吨至40,000吨集装箱船舶梯度互补并保有一定数量散货船舶(8艘)的综合性船队,已发展成为浙江省最大的集装箱班轮企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法国Alphaliner报告,公司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百强榜33位。

  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的综合性航运公司,同时经营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既有集装箱运输也有干散货运输,同时有强大的船舶代理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为公司航运业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公司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母港,辐射沿海、内陆及亚洲区域,拥有强大的港口支撑。在目前全球大型船公司纷纷加强港航一体化的背景下,具备天然优势。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完善的航线体系优势

  宁波远洋成立三十年,以宁波舟山港(港口)为核心,打造了辐射近洋、沿海及沿江的航线体系。目前宁波远洋基本建成连接南北沿海、长江沿线30个港口的内支内贸网络和遍及中国台湾、日本、韩国、东南亚地区的航线网络,有效的将服务能力延伸至经济腹地,使得宁波远洋对东南亚、东北亚及中国沿海的覆盖更充分,服务于更多的客户。特别是浙江省内、长江沿线、福建区域,在宁波远洋自有的支线集疏运网络体系的支持下,中转的密度和效率方面优势明显。

  宁波远洋主要航线图

  ■

  2、优越的区位优势

  宁波远洋位处宁波,所处核心港口宁波舟山港(港口)连续十三年吞吐量位于全球第一位。宁波舟山港(港口)是我国大陆重要的集装箱远洋干线港,国内重要的铁矿石中转基地和原油转运基地,是国家的主枢纽港之一,也是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汇聚了全球一线船公司,有效保障了庞大的货源。

  在全球一线船公司纷纷布局参股、控股码头的背景下,宁波远洋与宁波舟山港(港口)的良好合作关系保障了旗下船舶在系统对接、靠泊/装卸作业衔接上更加流畅,有利于码头生产工艺组织安排和陆端运输资源的提前布局,增强集装箱流转效率和运输时效性,提升服务质量,实现财务结算、运营维度的协同效应。

  3、与航线运力匹配的船队规模优势

  宁波远洋为浙江省内最大的集装箱班轮企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百强榜33位。

  宁波远洋深入研究各港口条件和所在腹地市场货源情况,从航速、船长、吃水深度等多个参数研究、设计、定制最经济的船型,保证整个航线的周转率和物流效率。截至2022年8月底,宁波远洋共经营船舶84艘,形成了一支由3,000吨至40,000吨集装箱船舶梯度互补并保有一定数量散货船舶(8艘)的综合性船队,船队规模适中,与航线运力需求和发展保持高度匹配,保证了航班运营班期的稳定性。

  4、领先的服务创新优势

  面对市场竞争,宁波远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追求卓越的服务品质,同时充分发挥集装箱近洋、内支、内贸三大业务高效联动优势,以创新和优质服务体现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宁波远洋以密集的航班,丰富的舱位,优质的服务,为广大外贸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近洋航线物流通道,同时打造了水水中转枢纽平台,为干线公司提供宁波至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的国际中转服务。

  宁波远洋内贸精品航线服务区域覆盖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物流服务。

  为满足客户对于物流时效性及稳定性的需求,宁波远洋提供连接宁波舟山各大港区与沿海、长江各支线喂给港口之间的精品航线服务。精品航线以“航速快、班期准、密度高”为特色,以“五定”即定港、定线、定时、定班、定船为原则,保证集装箱船舶在特定时间内起航和抵港,在运输时效性和服务品质上真正做到“精”。密集、成熟的内支航线网络在宁波口岸汇集,也有力增强了宁波远洋近洋、内贸集装箱航线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做大宁波远洋近洋线国际中转箱、内贸箱在宁波的集结分拨,最终三块业务发展和运力调配实现系统互动,形成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共同创造了宁波远洋集装箱业务的独特服务优势。

  5、良好的品牌形象

  宁波远洋经过在行业内三十年的精耕细作,已经在客户中积累了广泛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对于集装箱、干散货物流的全部服务流程,集装箱及集装箱船舶、干散货船舶的运营,客户的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在执行严格、标准化的质量控制的同时,亦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的定制服务,打造优质的品牌形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为440,822.15万元,净值为331,834.7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船舶、运输工具及办公设备,各类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船舶

  (1)自有船舶

  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42艘船舶,其中36艘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籍港均为“中国境内”,另6艘船舶挂香港旗;船舶所有人均为宁波远洋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远洋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船舶100%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

  ■

  注:公司股份制改制后,名称由“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相应地对船舶所有权证书进行了更名,即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新的所有权证书,此处“取得所有权日期”即为新取得的船舶所有权证书上显示的“取得所有权日期”,即更名后的所有权证书取得日。新明州18、新明州20、新明州22、新明州26所有权证书更名系在原所有权证书基础上增加了公司名称变更的记录,故“取得所有权日期”系原所有权证书显示的日期。

  (2)租赁船舶

  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租赁船舶共42艘,具体情况如下:

  ■

  2、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不动产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不动产权(仅限房地一体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所对应的不动产权)共8项,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上述不动产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共4项,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上述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3)租赁房产

  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了下述房产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仓储,具体情况如下: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