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1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上述一致行动人合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12月3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起至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主动增持、被动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累计减少170,517,124股,以及因存在被动稀释(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行权),综合导致权益变动累计减少达到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鉴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动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问题,目前正在与金融机构或其它合作方进行谈判,如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康田实业于近日收到法院执行书,同时查询到其前期被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涉及股份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12月3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起至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主动增持、被动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累计减少170,517,124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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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权益变动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行权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动,上述表格“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变动比例按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计算,因中间存在被动稀释等原因,因此上述表格“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与表格“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的比例累加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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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1、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3、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鉴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问题,目前正在与金融机构或其它合作方进行谈判,如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2.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45.3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9.17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6.5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盛恒荣”)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提供的13,612.5万元融资展期,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2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98.2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沈阳光盛恒荣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01.82%,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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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刘茂云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A座916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沈阳光盛恒荣100%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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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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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表中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存在尾差。
(九)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被担保方沈阳光盛恒荣因流动资金不足、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导致金融债务违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目前正积极与各债权人沟通债务清偿及相关债务展期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沈阳光盛恒荣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其相关债务展期顺利进行。
三、本次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提供的13,612.5万元融资展期,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2.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45.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9.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9.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57%。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6.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3.90%。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