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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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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7月,公司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出售完毕。(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7月18日、7月23日、2021年1月23日、7月20日、2022年7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利君控股注册资本由1,000万美元增加至4,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项(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增资事项正在申报相关部门审批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2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追认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200万元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1月20日、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2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控股子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含已向德坤空天提供的财务资助6,200万元)的财务资助,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循环使用(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1月20日、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22年4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其控股子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1,500万元注册资本),交易作价人民币1,500万元。2022年6月,德坤空天完成了变更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德坤空天为德坤航空全资子公司(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6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综上,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为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不再触及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5、2022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包括连带担保责任的信用担保及向银行申请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及银行对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要求的文本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签署相关合同及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及向银行申请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及开立保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1月20日、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22年5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5亿元在成都东部新区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并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公司需在成都东部新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为了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于 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自筹资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在成都市东部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月,公司完成了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大垣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5月25、6月8日、6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2022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5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3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638.4万股已于2022年9月13日上市流通(相关情况详见2022年8月27日、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8、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相关情况详见2022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峰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2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2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1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4%。

  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魏勇先生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9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近日,公司收到魏勇先生《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获悉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魏勇先生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魏勇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魏勇先生本次减持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魏勇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 备查文件

  魏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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