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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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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于2022年2月11日与京能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京能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赵一波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196,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800,000股的7%)转让给京能集团,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43,069,34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2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京能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本次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8个月,但委托期限到期日不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表决权委托期间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表决权委托结束之日,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京能集团拟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0,84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7月12日,赵一波先生转让给京能集团的14,19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表决权委托生效,京能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达到28.24%,成为公司单一股份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京能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李赫先生、董事孙洪江先生、卢宏广先生、侯岩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李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孙洪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卢宏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侯岩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股东监事于子涵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王静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于子涵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股东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静女士的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于子涵女士的辞职报告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监事任职后生效。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日和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付强先生、高庆宏先生、吴佳滨先生、丁理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胥成增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同意选举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高庆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胥成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孙洪江先生、财务总监杨亚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孙洪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杨亚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工作。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吴佳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海燕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付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燕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亚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付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燕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亚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7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1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佳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海燕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7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吴佳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刘海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总会计师。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吴佳滨,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职员;2012年12月至2021年7月,历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通州分公司经理、支部书记;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支部书记、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佳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佳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刘海燕,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德国奥托博克假肢矫形器工业(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4月至2003年1月,任美国史丹利公司中国部财务部主管会计;2003年1月至2003年8月,任信息产业部数据所财务部主管会计;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任EBWOR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北京奥组委财务部项目主管;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任北京热力集团所属子公司北京博力达热力技术设备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北京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21年4月至今,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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