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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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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基于如下原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1、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前三季度累计盈利635.35万元,主要源自:(1)公司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的投资布局进入收获期,报告期末公司对原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苏州同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医疗”)不再具有重大影响,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约2.71亿元计入投资收益,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实际贡献利润约2.30亿元;(2)心脑血管事业部经营表现从全球疫情和国内集采的冲击中逐步回复:剔除汇率影响,公司冠脉产品营收较上年同期提升14%,公司全球支架销量现已回复到疫情前水平;海外市场冠脉支架销量稳步回升,国内市场冠脉支架市场份额已提升至23%、跃居全国第二,国内重磅新品BioFreedom支架已进入全国大部分省份、作为全球“金标准”产品为国内高出血风险患者带来福音;剔除汇率影响,公司瓣膜介入产品营收较上年同期实现接近100%的增长,现已覆盖欧洲16个国家;(3)心脑血管事业部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合计1.68亿元,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提升,涉及新一代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置换系统、冠状动脉血管内碎石球囊扩张导管、冠状动脉刻痕球囊扩张导管、经导管二尖瓣膜修复系统等多个重磅在研产品;随着9月下旬公司首款药物球囊产品、创新医疗器械柏腾“优美莫司涂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为国内首款获批的莫司类药物涂层球囊,预计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将迎来新的业绩引擎;(4)公司心脑血管业务持股平台CBCH II为核心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所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前三季度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0.34亿元,公司联营企业中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组合中的伟思医疗(688580.SH)股价下跌导致公司前三季度确认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亏损0.22亿元,这两项均不涉及现金支出。

  2、公司防护事业部所处的一次性手套行业仍处于疫情期间爆发式增长、全行业产能扩张之后的阵痛调整期,各类手套产品售价从疫情期间的历史高位迅速回落、甚至低于疫情前水平,整体供过于求。在史无前例的市场形势下,公司全力开拓销售、维持高开工率、争取市场份额、保持营收体量,充分挖掘公司在健康防护行业持续深耕和诚信经营所积累的优势资源、在海内外市场持续开发新客户和铺设新渠道,呈现了如下经营成果:(1)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防护事业部手套产品综合销量超过240亿支,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30%,尽管呈现经营亏损,但在极其严峻的行业形势下仍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3.65亿元;(2)中国海关出口数据显示,公司丁腈手套的国内企业出口市场份额由2021年前三季度的10.86%迅速提升至2022年前三季度的20.26%、稳居全国第二,PVC手套出口市场份额19.26%、继续保持中国和全球第一。以上经营成果均验证了公司防护事业部在特殊的市场形势下选取的经营策略的有效性和稳健性。同时,公司防护事业部也多线并举优化成本结构、提高运营效率、持续提升竞争力,其中包括:针对不同基地禀赋积极探求燃动成本和原料成本的改善途径,提升装备自动化率、持续降低管理费用,调控各基地开工率、进行部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和升级,以及采取降低单耗、进一步降低废品率等多种举措。

  3、公司护理事业部在后疫情时代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仍实现高质量盈利和增长,前三季度累计盈利2,575.27万元、同比增长超过50%,累计营收达到21,403.72万元、毛利率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提升1.37个百分点,其中:(1)急救包继续成为公司重点培育和预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品线,伴随公司急救包产能扩建项目的逐步落实,预计该业务未来仍有较大增长空间;(2)同时,为丰富销售品类、扩宽销售渠道与进一步提升产品综合毛利率水平,公司重点推进国内新营销战略,上线了家庭急救包、防疫包、防暑降温包、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功能性湿巾等新产品,与滴滴出行、招商银行、中国人寿等知名企业达成合作,为其提供急救定制解决方案,为护理事业部赋予新的动能,今年前三季度护理事业部国内市场营收已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40%。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交初余额减少401,435,592.57元,较期初下降62.22%,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转让所致;

  注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780,628.16元,较期初增长448.49%,主要系本报告期末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注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78,511,403.08元,较期初增长302.65%,主要系本报告期蓝帆医疗(上海)有限公司科创项目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注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2,682,320.24元,较期初增长45.32%,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应收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注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0,000,000.00元,较期初下降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额到期收款所致;

  注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96,118,689.49元,较期初下降88.87%,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注7: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3,220,323.89元,较期初下降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长期应收款收回所致;

  注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00,000,000.00元,较期初增长9003.40%,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上海佳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所致;

  注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15,222,605.18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对同心医疗的核算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所致;

  注10: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65,595,235.88元,较期初下降41.47%,主要系本报告期在建项目转固所致;

  注11: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4,561,459.03元,较期初下降31.46%,主要系本报告期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所致;

  注1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7,326,867.36元,较期初增长72.21%,主要系本报告期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注1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29,742,004.42元,较期初增长1033.02%,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银行借款所致;

  注14: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93,390,767.28元,较期初下降41.64%,主要系本报告期生产规模减少所致;

  注15: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1,711,300.58元,较期初下降45.78%,主要系本报告期期初预收货款订单发货所致;

  注1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804,776.40元,较期初增长32.31%,主要系本报告期心脑血管事业部销量增加导致应交增值税余额增加所致;

  注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95,375,619.40元,较期初下降75.34%,主要系本报告期长期借款到期还款所致;

  注18:租赁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2,973,962.08元,较期初下降41.43%,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租金所致;

  注19: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994,253.33元,较期初下降35.11%,主要系本报告期预计销售退回减少所致;

  注20: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60,966,400.94元,较期初增长406.29%,主要系本报告期汇率变动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817,219,305.1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86%,主要系本报告期防护事业部产品销量增加但售价大幅降低所致;

  注22: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3,740,169.8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48%,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销售额降低所致;

  注23: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13,817,464.6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4.41%,主要系本报告期美元汇兑收益增加及欧元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注24: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5,095,508.6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1.24%,主要系本报告期对同心医疗的核算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所致;

  注2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97,283,154.5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13%,主要因为上年同期金额包括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款及补偿股份折合金额合计109,555.82万元;

  注2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6,552,509.9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14%,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注27: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1,663.8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02%,主要系本报告期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注2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083,297.6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28%,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注29: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632,393.9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63%,主要系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损坏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注30: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 231,689,423.7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14%,主要系本报告期盈利降低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降低、亏损增加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降低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248,119,610.38元,较期初下降89.8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注3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933,153,351.07元,较期初增长100.22%,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注3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65,292,517.73元,较期初增长91.74%,主要系本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注3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01,352,383.37元,较期初增长163.00%,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运涛会计机构负责人:崔运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运涛会计机构负责人:崔运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祝建弘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为不超过302,126,555股(含本数),满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6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8 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9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10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实施。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方面的影响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2022年3月30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聿”)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4%,在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6%。截至2022年10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北京信聿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562,352股。

  2、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北京信聿自2022年8月8日-10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10,539,120股;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未来减持计划:北京信聿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在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4、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北京信聿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10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539,120股,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北京信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截至2022年10月24日,北京信聿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后股份变动比例已超过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

  ■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信聿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北京信聿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来源为2018年6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形成,减持均价为8.68元/股。

  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北京信聿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56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4%;剩余持有公司股份58,19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8%,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信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北京信聿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聿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股东股份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减持股份为2018年6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形成。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在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相关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北京信聿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2、其他股份相关承诺

  无。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信聿“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和“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关于未来60个月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安排情况的承诺”严格履行中。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北京信聿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构成违反承诺、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北京信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北京信聿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未规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北京信聿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北京信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公司将持续关注北京信聿后续减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北京信聿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3、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19日下发的《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3,144,04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144,0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144,04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2,1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121,940,000.0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20年6月3日汇入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129,419.1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7,810,580.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3-0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其中:D=A+B-C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等设立七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等七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7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依法办理完成已结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和其投资总额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 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收购 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第三期年产 20 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收购武汉必凯尔 100%股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 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799.54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年产 20 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年产 40 亿支 PVC 健康防护手套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11,971.93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含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款项约 5,922.59 万元。

  注3: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后净额的原因包括:①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②汇兑损益及扣除手续费净额;③“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 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第三期年产 20 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及“年产 40 亿支 PVC 健康防护手套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剔除发行费后的金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2年公司防护事业部所处的一次性手套行业处于疫情期间爆发式增长、全行业产能扩张后的调整期,随着同行业新建产能的不断释放,导致出现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使得盈利水平下降,各类手套售价迅速回落,已低于疫情前水平。因此尽管销售量有所增加,但未能弥补售价下降的不利影响,叠加同期原材料价格和国际海运成本的下降幅度远不及手套价格的下降幅度,导致手套产品毛利率较以前期间大幅下降。

  注2:公司对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相关产线进行了技术革新提高了产线运行效率,实际产能较设计产能有较大提升,因此累计产能利用率超过100%。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06号)

  1、主要内容

  2021年7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06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0亿元至34亿元,比上年同期大幅上升511.88%-593.46%。2021年3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5.5亿元至18.5亿元,比上年同期大幅上升216.14%-277.32%。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58亿元。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披露不准确、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巨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及时总结了教训,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二)《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89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89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的总股本1,007,053,874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亿元(含税)。而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54亿元,现金分红金额大于可供分配利润金额。

  经我部提醒督促,你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称,你公司暂不满足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决议取消原拟提交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改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未能审慎决策,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3.1条、第5.3.2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5.1条、第6.5.5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及时总结了教训,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三)《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2〕第253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9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2〕第253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20年度业绩预告不审慎。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亿元至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1.88%至593.46%。2021年3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将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5.5亿元至1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14%至277.32%。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58亿元。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存在不审慎的情况。

  2.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宜不规范。2022年4月13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亿元(含税)。但是,根据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54亿元,拟分红金额大于可供分配利润金额。2022年4月21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表示暂不满足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决议取消原拟提交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你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未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是否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独立董事未发表恰当意见。

  你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行为不严谨不规范,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保护投资者权益。”

  2、整改措施

  公司及时总结了教训,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3年6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37,8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以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作为测算的发行价格的测算基础,则发行股份数量为215,968,52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007,088,519股的30%,即302,126,555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007,088,51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22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71.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236.56万元(未经审计),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2年1-9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年化后测算;

  7、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数据亏损减少50%、盈亏平衡和与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保持一致的业绩分别测算;

  8、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在不同净利润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部分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近年来,依托强有力的产品及子公司实力,公司制定了以心脑血管业务为支点、持续丰富扩充心血管领域医疗器械产品线的发展策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研发、制造和销售心血管科室医疗器械的业务规划,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公司领先的行业地位。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人员储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均长期从事相关行业,在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专业优势明显。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公司将在上述管理团队中挑选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产品特点、运营模式,外聘部分人员进行储备和针对性的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向公司的心血管领域的医疗器械产品线。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研发、全球独家专利药物BA9的创新优势,通过药械结合的领先技术,自主研发差异化和领先的搭载BA9药物的可降解涂层药物洗脱冠脉支架和和无聚合物药物涂层冠脉支架、药物球囊和其他介入医疗器械产品,以给更多患者创造福祉。在境内外推进了药物涂层球囊、主动脉瓣膜、药物涂层支架等多个项目的临床和/或注册工作,正在进行冠脉全钙化病变/CTO病变、二尖瓣和三尖瓣修复/置换等介入医疗器械新产品的研发。公司持续提升公司在心脑血管领域的竞争实力、扩大领先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及资源整合,公司具备了高效的技术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产品创新优势和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为扩大心脑血管产业布局奠定了技术基础,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美国Cardinal Health、日本AsahiInteccCo.,Ltd.、日本KanekaMedixCorporation等国际知名的医疗器械分销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产品销往欧洲、美国、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依托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拥有稳固的市场基础,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及开发新客户奠定了坚实有力的保障。公司将依托现有产品良好的市场美誉,通过对产品品质升级,积极开拓新市场及开发新客户。因此,公司积累的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及搭建的广泛的全球销售渠道为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市场保障。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下列方式,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振平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蓝帆医疗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蓝帆医疗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蓝帆医疗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之日至蓝帆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股东的补偿责任。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1.00至7.00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提案2.00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3日13:00-13:50

  2、登记地点:蓝帆医疗办公中心一楼大厅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婕、赵敏

  联系电话:0533-7871008

  传真:0533-7871073

  电子邮箱:stock@bluesail.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邮政编码:2554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2”,投票简称为“蓝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于苏华先生、刘胜军先生、董书魁先生和宫本高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为不超过302,126,555股(含本数),满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9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 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和投向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公告、承诺函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认购、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政策发生变化时,根据新的政策变化,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回报填补措施,并处理与之相关的各项事宜;

  (10)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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