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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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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523,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事项

  1.高管变动情况

  (1)聘任总经理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倪依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7)。

  (2)聘任董事会秘书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祥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7)。

  (3)聘任副总经理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肖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62)。

  2.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1)提名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10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倪依东先生、李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9)。

  (2)董事辞职

  2022年9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梁建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梁建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梁建生先生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4)。

  2022年10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因工作调整,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61)。

  (3)监事辞职

  2022年10月1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施仲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因工作调整,施仲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施仲波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施仲波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施仲波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61)。

  (二)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结合实际发展的需要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修订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

  2022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22〕17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4)《中恒集团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恒集团关于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9)。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充分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厂房建筑物屋顶,缓解涨幅用电压力,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梧州制药拟与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元电力”)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梧州制药将厂区建筑物屋顶及部分车棚用于光伏项目建设,由方元电力负责进行厂区节能减排及用电耗能技术改进。梧州制药按电网同期同时段售电价7.9折优惠,约定服务期为25年。本项目所需资金均由方元电力负责承担,另包括:后续的运营、维护及屋顶修缮及维护;建筑物的承重检测;停车棚的使用重建及合同届满后项目设施拆除工作均由方元电力负责。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元电力为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9.28%的股份。因此,方元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拟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6)。

  (四)关于药品取得进展的事项

  1.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和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20mg和40mg两种规格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药品注册证书》,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艾司奥美拉唑镁原料药《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

  本次取得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规格:20mg、40mg)《药品注册证书》和艾司奥美拉唑镁原料药《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加公司消化道药物市场份额。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和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8)。

  2.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5ml:0.25g和5ml:0.5g两种规格化学药品氨甲环酸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氨甲环酸注射液两种规格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拓展,同时为莱美药业后续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但因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药品销售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2)。

  (五)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进展的事项

  因受疫情及当期经济形势下滑影响,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尚未收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支付的土地收储补偿款余款53,183.228万元。公司已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沟通协商,敦促其切实履行付款义务,必要时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尽快收回收储补偿款项,维护公司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3)。

  (六)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事项

  公司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签订了《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双方因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就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较大争议,经双方多次磋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莱美医药就海悦药业授予莱美医药他达拉非片独家销售代理权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7日出具了立案受理通知书。被告海悦药业于2020年6月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莱美医药本诉的协议纠纷案件提起了反诉。莱美医药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莱美医药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报告期进展:公司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民终87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①维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即:解除莱美医药和海悦药业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海悦药业返还莱美医药销售权转让金3,750万元;驳回莱美医药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海悦药业其他反诉请求。②变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莱美医药赔偿被上诉人海悦药业损失1,650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3,972.84元,由莱美医药负担193,972.84元,海悦药业负担200,000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5)。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莫宏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旋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莫宏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莫宏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旋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6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0月31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元/股。

  因董事长莫宏胜先生、副董事长倪依东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考虑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现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选举倪依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文先生、王海润先生、徐诗玥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广投集团持有本公司27.73%股份,其提名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李文先生、王海润先生和徐诗玥女士简历

  李文,男,1980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广西广投邮银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广西国富融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广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王海润,男,1988年7月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一部高级审计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二部项目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现深圳分公司)机构业务部项目经理兼广西分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广西广投鼎新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业务经理、投资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兼南宁中恒同德基金投委会委员、广西广投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任;现任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任、防城港广投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徐诗玥,女,1986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部核算经理、集团融资业务经理、集团资金计划管理经理,兼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广西广投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派任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广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石化(茂名)天然气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广投银海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兼甘肃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监事、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责任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暂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韦毅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6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施仲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施仲波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施仲波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以2022年10月31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考虑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现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韦毅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施仲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推荐韦毅兰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广投集团持有本公司27.73%股份,其提名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韦毅兰女士简历

  韦毅兰,女,1983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联通柳州公司财务部会计;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员;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广西投资集团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广西龙象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广西广投康旅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南宁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6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31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21.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2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10月31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21〕23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恒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8.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2月9日对外披露了《中恒集团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中恒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2年1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3,6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22〕170号),原则同意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13.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业绩条件

  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1600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为负;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 107%。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已满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业绩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股份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0月31日

  2.授予数量:721.00万股

  3.授予人数:41人

  4.授予价格:1.42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中恒集团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内为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未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4)禁售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在本次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和董事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若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解除限售条件,在有效期内解除限售完毕。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④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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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情形,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情形,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形,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及管理内容依据《股权激励考核办法》执行。

  8.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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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31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31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情况。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按照2022年10月28日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908.46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恒集团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6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6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6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7,568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1,90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756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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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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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985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906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008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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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利泽秀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玲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利泽秀 林建毅

  (1)利泽秀,现任永拓广西分所主任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审计师,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3年,自2009年加入永拓广西分所,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曾主持参与多项大型企业内控体系设计、内控体系审计。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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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林建毅,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4年。2018年5月加入永拓广西分所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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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赵春玲,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13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新三板等审计业务挂牌及年报审计业务,2022年8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工作10余年。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也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及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费用与去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永拓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会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永拓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永拓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拟聘请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永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永拓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续聘永拓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永拓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做好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考虑到永拓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现拟续聘永拓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中恒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6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0月17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倪依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倪依东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倪依东先生简历

  倪依东,男,1971年4月出生,医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四环制药驻广州业务员;南新制药广州区副经理;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制剂一车间见习、产品开发部副部长、市场拓展部项目经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策划部副部长、部长;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广州享药户联优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6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2:30);

  (四)登记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2年11月14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

  (二)邮政编码:543000

  (三)联系电话:0774-3939022

  (四)邮箱地址:zhongheng@wz-zh.com

  (五)联系人:王坤世

  (六)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6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基于谨慎原则,于2022年三季度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及减值测试,以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2年三季度末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39,725,843.47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2.94%,具体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报告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报告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2年第三季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72.58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972.58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3,972.58万元,已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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