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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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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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宁通物流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都兴发拟以自有资金23,917.31万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持有的宁通物流10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宜都兴发收购宜昌兴发持有的星兴蓝天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都兴发拟以自有资金25,914.06万元收购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持有的51%股权,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上述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的交易,根据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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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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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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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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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国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金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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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70,556,529.12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31,041,756.93 元。
公司负责人:李国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金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国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金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3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0月28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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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现有《投资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6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发集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6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4.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8%。其中首次授予的共335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4.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0%;预留授予的共125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临2019-032、临2019-043)。
2.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收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19】5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4、临2019-095、临2019-096、临2019-097)。
3.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9日,公司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
4.2019年9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拟授予354名激励对象1,5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7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7、临2019-108、临2019-109、临2019-110)。
5.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2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5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52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8)。
6.201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12月30日为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拟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5、临2019-136、临2019-141)。
7.2020年4月22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1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3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31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8.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9.2021年4月26日,公司回购的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9,392,663股调整为1,118,892,66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10.2021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1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8,892,663股调整为1,111,724,66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
12.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1月11日,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10日届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4月22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4月2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4.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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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
■
注:1.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未满足,经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予以回购注销。2021年10月,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
2.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45名激励对象中,有10名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的131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16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60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335人,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25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335人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125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10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4月21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兴发集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9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与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8,329,245.2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670,754.7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用于募投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募投项目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等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手续。
3.财务部门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若采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则先开具信用证支付,待信用证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承付到期的信用证。
财务部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兴发集团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12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借款标的公司名称: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兴发”)、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瑞佳”)。
●提供借款金额: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兴友公司提供不超过50,182.63万元借款,向宜都兴发提供不超过43,900万元借款,向兴瑞公司提供不超过58,795.11万元借款,向湖北瑞佳提供不超过16,904.89万元借款,以上借款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逐笔提供,期限均为3年,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
●本次提供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8,329,245.2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670,754.7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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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2.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新建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中的子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光伏胶装置部分的实施主体由兴瑞公司调整为湖北瑞佳,该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75,700万元按照调整后的两部分的投资金额进行分配。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12月16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MA4F60YT4D
5.注册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
6.注册资本:3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沈维云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兴友公司总资产9,294.74万元,净资产4,840.55万元;因兴友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成立,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收入和盈利数据。
(二)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2月24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682694686T
5.注册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
6.注册资本:337,650万元
7.法定代表人:郑光明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肥料、化肥、复合肥、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水溶肥料、新型肥料、饲钙产品、其他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经营;氟盐产品、硫酸、磷酸、氟硅酸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液氨储存及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5月23日);磷石膏建筑材料、磷石膏制品、水泥缓凝剂、石膏砂浆、石膏砌块、石膏粉、磷石膏处理、技术研发、加工、生产、销售及贸易等。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1月22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70369106J
5.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2号
6.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李书兵
8.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2年5月25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5MABMDKCP3D
5.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谷城经济开发区鲍家湾工业园区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李发华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密封胶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湖北瑞佳于2022年5月25日成立,目前刚启动项目建设,暂无资产、收入及盈利数据。
四、借款方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兴友公司提供不超过50,182.63万元借款用于“2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向宜都兴发提供不超过43,900万元借款用于“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向湖北瑞佳提供不超过16,904.89万元借款用于“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光伏胶装置部分建设,向兴瑞公司提供不超过58,795.11万元借款用于“3万吨/年液体硅橡胶项目”及“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107硅橡胶装置部分建设。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额度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兴瑞公司、湖北瑞佳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作为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兴瑞公司、湖北瑞佳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管理。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提供借款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依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约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兴友公司、宜都兴发、兴瑞公司和湖北瑞佳提供借款,用于推进募投项目“新建2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新建3万吨/年液体硅橡胶项目”及“新建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13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发集团”)于2022年9月22日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832.9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16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8日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7)。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及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兴发”)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三峡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宜都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友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宜昌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宜昌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上述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一:兴发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兴瑞公司、宜都兴发、兴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三峡支行、农业银行宜都支行、中信银行宜昌分行、兴业银行宜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英证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城、吴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英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2-114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注:1.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级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复配磷酸盐、酸式及碱式焦磷酸钠、单氟磷酸钠等,下同;2.特种化学品包括二甲基亚砜、次磷酸钠、磷系阻燃剂、纳米钙等,下同;3.肥料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氯化铵等,下同;4.有机硅系列产品包括DMC、硅橡胶、硅油等;5.草甘膦系列产品包括草甘膦原药、水剂及颗粒剂,下同;6.湿电子化学品包括电子级磷酸、硫酸和混配液等,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15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袁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1%;职工监事李美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职工监事谢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4%;监事龚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监事陈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减持主体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5月21日期间按规定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25%的范围内且根据其持有股份限售规定实施减持,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减持主体计划减持总股数不超过83,0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5%。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董事袁兵先生、职工监事李美辉先生、谢娟女士,监事龚军先生、陈芳女士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奖励基金实施计划规定,2011-2012年,董事袁兵以奖励基金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公司股票,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价变动、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具体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故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1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通讯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建设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4。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4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新建4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5。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6。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王杰、程亚利、胡坤裔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7。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王杰、程亚利、胡坤裔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9。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0。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2。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2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通讯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详细内容见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6。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7。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9。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发行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2,506,815.1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0。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公司的整体营运成本,符合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布局调整与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实施。
详细内容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动募投项目早日建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2。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4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
●投资金额:8.87亿元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的议案》。现将该项目投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
(二)实施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破碎筛分厂房、磨矿厂房、粉矿堆场、浮选试剂制备间、重选浮选厂房、浓密机、回水池、尾矿压滤硐室及配套变电站,以及配套精矿管道输送装置。
(四)建设地点:兴山县后坪磷矿、峡口码头
(五)投资概算:8.87亿元
(六)建设时间:预计2024年3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有助于提升自产低镁高倍半磷矿使用比例,保障湿法磷酸原料供应,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公司宜都绿色生态产业园(以下简称“宜都园区”)现有选矿装置对高镁矿(外购高镁矿与自产高镁矿按比例配矿)和自产低镁高倍半磷矿分别进行选矿加工,以满足公司湿法磷酸用矿需求。按照宜都园区湿法磷酸装置设计产能全部释放计算,磷精矿年需求量约230万吨。公司自有磷矿倍半氧化物含量高,当前受宜都园区选矿装置工艺限制,后坪磷矿品位达到26%以上方能供应宜都园区选矿装置,若考虑以下因素,公司未来磷精矿保供压力将会增加:一是为保障下游湿法磷酸精制装置稳定运行,公司需进一步降低磷精矿杂质,基于宜都园区现有选矿装置工艺,将导致精矿产量下降;二是磷矿石品质呈现长期下降趋势,高镁矿市场采购难度逐年增加,未来高镁矿的市场供应将存在不稳定性。
本项目建成后,设计磷矿石入选品位为24.2%,可实现后坪磷矿全层入选,年产磷精矿约121万吨,全部供给宜都园区使用,供给不足部分再由宜都园区选矿装置对接。届时,外购高镁矿使用比例将由31%降至14%,自产高镁矿和低镁高倍半磷矿使用比例将由69%升至86%。自有低镁高倍半磷矿目前是公司最主要的磷矿石类型,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大幅提高该类型磷矿石在湿法磷酸中的利用比例,为湿法磷酸生产提供充足用矿保障。
(二)有助于降低安全环保风险,同时获取良好经济效益。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于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深化长江“三磷”整治工作,提出深入推进尾矿库治理,到2025年年底,实现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数量明显减少。目前宜都园区磷石膏库库容较小,若继续在宜都园区进行大规模选矿,未来将面临磷石膏和磷尾矿无处堆存的困境。本项目产生的尾矿直接充填井下,不仅解除尾矿无处堆存的困境,同时有效解决采空区充填难题,降低尾矿堆存安全环保风险。与此同时,本项目产出的磷精矿品位高(P2O5含量≥33%)、杂质含量低(MgO含量〈0.7%、Al2O3含量〈1.9%),使用时磷石膏产量降低,品质更优,降低了磷石膏综合利用难度,从源头上缓解了磷石膏的堆存问题。此外,本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0.60亿元、销售利润1.50亿元、税后利润1.04亿元,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破碎筛分厂房、磨矿厂房、粉矿堆场、浮选试剂制备间、重选浮选厂房、浓密机、回水池、尾矿压滤硐室及配套变电站,以及配套精矿管道输送装置。
(二)项目建设时间
预计2024年3月建成投产。
四、项目投资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情况。本项目投资估算合计8.87亿元,其中设备购置费3.34亿元,建筑工程费2.85亿元,安装费1.29亿元,材料费0.63亿元,其他费用0.76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二)效益分析。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0.60亿元、销售利润1.50亿元、税后利润1.04亿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实施本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磷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强公司磷精矿稳定供应能力,保障湿法磷酸生产装置稳定高效运行,降低尾矿堆存安全环保风险,推动公司磷化工产业稳健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行业经营环境、市场供需变化导致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本项目已取得备案证,安评、环评等合规性手续尚处于报批过程中,未来能否取得以及何时取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合规性手续报批工作,同时高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项目达产达效。项目建成投运后,公司将积极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努力实现稳产高产,最大限度提升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5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4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4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25.13亿元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4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的议案》。现将该项目投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4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二)实施单位: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单体合成装置、分离装置、二甲水解及环线分离装置、氯甲烷合成装置、硅粉加工装置,以及高沸裂解、歧化、盐酸解析、尾气焚烧、污水处理、罐区等装置。同时,配套建设综合楼、配电室、机柜间、冷冻站、循环水站等公辅设施。
(四)建设地点:宜昌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宜昌园区”)D区
(五)投资概算:25.13亿元
(六)建设时间: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2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及配套装置计划2023年三季度建成投产。项目二期2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及配套装置将根据项目一期实施情况择机推进。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有机硅下游市场需求增速稳定,当前做大做强有机硅产业符合行业发展需求。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新基建等新兴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有机硅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扩大,下游新兴产品不断涌现,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根据权威机构统计数据,2010-2021年,我国有机硅(聚硅氧烷)表观消费量从47万吨增加到115万吨,年均复合增速为8.47%,明显高于同期GDP增速。未来5年,受益于有机硅产品在超高压/特高压电网建设、3D打印、智能可穿戴设备及其他新兴领域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的巨大需求潜力,叠加疫情背景下欧美及东南亚地区对中国有机硅产品进口依赖度持续提升,预计有机硅产品消费量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综上,当前投资建设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符合行业发展需求。
(二)良好的政策环境及完善的产业配套,为公司有机硅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机硅新材料产业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宜昌市政府正在坚定不移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裂变构建优势产业集群,依托丰富的电力资源、独特的区位优势、良好的工业基础,全力向有机硅新材料上下游高价值产业链延伸,打造“中国有机硅新材料之都”,为公司在宜昌壮大发展有机硅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公司积极打造有机硅全产业链竞争优势,通过并购布局工业硅资源,在宜昌区域战略引进湖北汇富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兴迈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君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卡乐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有机硅下游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上游硅矿和工业硅配套、中间单体生产、下游深加工一体的产业集群。预计到2024年,该区域内产业集群对硅氧烷混合环体新增需求将超过20万吨,可以完全消化本项目产品。
公司依托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完善的产业配套,加快实施40万吨/年有机新材料项目,有助于打造行业领先的有机硅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基地,为公司向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三)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有机硅生产技术和经验,具备做强有机硅产业链的良好基础。
公司自2008年进军有机硅行业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硅基产品研发及工艺水平提升,截至目前已获得有机硅领域专利178件,主导和制定气相二氧化硅国际标准,综合技术实力位居行业前列,多项关键工艺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于掌握的先进生产工艺、战略布局工业硅资源,以及与宜昌园区内草甘膦装置的高效协同,公司有机硅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居行业前列。
本次新建4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项目,将进一步提升装置技术水平和生产质效,具体表现为:一是装备大型化显著提升生产效率,大幅减少操作人员,同规模装置配备人员由785人降低至376人;二是采用粉体自动回料、充分利用热耦合工艺等先进技术,生产消耗进一步下降;三是通过采用先进的高效除杂设备,基础聚合物水解物酸值由20ppm降低至1ppm以下,产品品质进一步提升,可直接生产有机硅环体及线性体。通过以上措施能够进一步有效降低有机硅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单体合成装置、分离装置、二甲水解及环线分离装置、氯甲烷合成装置、硅粉加工装置,以及高沸裂解、歧化、盐酸解析、尾气焚烧、污水处理、罐区等装置。同时,配套建设综合楼、配电室、机柜间、冷冻站、循环水站等公辅设施,并对现有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扩容改造。
(二)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2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及配套装置计划2023年三季度建成投产。项目二期20万吨/年有机硅新材料及配套装置将根据项目一期实施情况择机推进。
四、项目投资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情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5.13亿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0.81亿元,主要材料费4.71亿元,安装费2.71亿元,建筑工程费5.59亿元,其他费用1.30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二)效益分析。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3.95亿元、销售利润3.44亿元、税后利润2.27亿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实施本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有机硅生产工艺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同时为公司大力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提供原料供应保障,促进宜昌区域有机硅产业集群稳健高质量发展,推动公司加快向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因行业经营环境、市场供需变化导致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本项目已取得备案证、土地证、安评、环评、能评批复。
公司将高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项目达产达效。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将科学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努力提高装置开车水平,最大限度提升项目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7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4,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27元/股。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4,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2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临2019-032、临2019-043)。
2.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收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19】5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4、临2019-095、临2019-096、临2019-097)。
3.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9日,公司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
4.2019年9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拟授予354名激励对象1,5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7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7、临2019-108、临2019-109、临2019-110)。
5.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2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5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52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8)。
6.201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12月30日为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拟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5、临2019-136、临2019-141)。
7.2020年4月22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1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3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31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8.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9.2021年4月26日,公司回购的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9,392,663股调整为1,118,892,66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10.2021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1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1,118,892,663股调整为1,111,724,66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
12.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张德风、杨先文,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向添,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张德风18,000股、杨先文30,000股、向添6,000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2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经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1,392,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139,266.3元。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7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经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18,892,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9,723,165.75元。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5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11,724,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5,862,331.5元。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9元/股调整为4.94元/股(5.79-0.1-0.25-0.5);
2.公司2019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12元/股调整为4.27元/股(5.12-0.1-0.25-0.5)。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62,74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11,724,663股变更为1,111,670,66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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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依据、数量和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8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2年10月28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公司将以4.9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8,000股限制性股票,以4.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6,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262,740元。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11,724,663元减少至1,111,670,66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10月29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楼
2.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2月13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联系人:朱猛
5.电话:0717-6760939
6.传真:0717-6760850
7.邮编:443000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2-110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12,506,815.1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8,329,245.2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670,754.7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10月12日,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山支行及平安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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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产达效,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1,187,003.81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11,187,003.8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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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319,811.32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319,811.32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因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总额为212,506,815.13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11,187,003.81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1,319,811.32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2】第004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专项说明,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12,506,815.13元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部分发行费用支付。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发行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2,506,815.1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鉴字【2022】第0041号《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验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公告编号:临2022-111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中的子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部分装置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变更为兴瑞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佳公司”),实施地点由宜昌市猇亭化工园变更为谷城县化工园及硅材料工业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8,329,245.2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670,754.7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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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对本次募投项目“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中的子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的光伏胶装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瑞佳公司“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的光伏胶装置部分”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获得环评批复,项目实施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公司“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和项目建设内容等事项均不变,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二)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2年5月25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5MABMDKCP3D
5.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谷城经济开发区鲍家湾工业园区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法定代表人:李发华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密封胶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湖北瑞佳于2022年5月25日成立,目前刚启动项目建设,暂无资产、收入及盈利数据。
三、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湖北省谷城县拥有丰富及品质较高的硅石矿资源,有利于发展硅化工产业,公司已决定在该地投资建设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基于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战略布局调整情况,经过详细审视、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拟将本次募投项目“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中的子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的光伏胶装置部分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兴瑞公司变更为兴瑞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佳公司,实施地点由宜昌市猇亭区化工园变更为谷城县化工园及硅材料工业园。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公司基于硅基新材料产业战略布局调整,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符合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布局的调整和战略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公司的整体营运成本,符合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布局调整与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符合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布局调整和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