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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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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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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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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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8日及3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54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根据2016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4号),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告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6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已于2022年3月7日及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3年3月25日。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文件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购买的最高价为21.10元/股、最低价为20.20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49,336,41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回购方案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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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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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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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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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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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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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 股编号:2022-06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梁志诚、曲德君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特点,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体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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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2-06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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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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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新城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城悦”)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W49BR5A;法定代表人:戚小明;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主要股东:香港新城悦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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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1755.HK))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江苏新城悦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二)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1030.HK,以下简称“新城发展”)
1、基本信息
公司注册证书号:F17696;法定代表人:王晓松;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主要股东:富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注册地址: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1119 KY1-1205, Cayman Islands。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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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新城发展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江苏新城悦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包括智能化施工、售楼处物业服务、楼盘细部验收服务、物业前期咨询服务、车位销售服务、质保期内房屋维修管理服务、电梯安装和维保服务、交付现场服务、零星委托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增值服务;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出租办公大楼、吾悦广场购物中心商铺及提供商业管理服务;以及公司向江苏新城悦及其子公司出租办公大楼等,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上述交易的不同类型,综合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及相关经营成本,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相应交易价格。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江苏新城悦就上述物业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签署了《物业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上述各项服务内容在2023年度的交易上限为135,000万元。该框架协议将于江苏新城悦的控股股东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以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基础,协议双方或双方下属分/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就未来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订具体的服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