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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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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正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德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正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联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德林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正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联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德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正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联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德林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4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6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首次授予部分3,303.7万份,预留授予部分286.9万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6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在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216名激励对象3,310.5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2022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776名激励对象289.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3303.7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3,197人;

  4、行权价格:66.1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拟首次授予人员、数量和实际首次授予人员、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过程中,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合计6.8万份。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97名,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03.7万份。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286.9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767人;

  4、行权价格:66.1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拟预留授予人员、数量和实际预留授予人员、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过程中,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合计2.6万份。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67名,实际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6.9万份。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新能源汽车销量(A)或公司营业收入(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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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新能源汽车销量”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为准;

  2、“公司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组织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属组织层面业绩考核按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执行,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与其所属组织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系数×组织层面行权系数×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为3,303.7万份、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286.9万份,已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登记手续。

  五、本次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8日,根据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实际登记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42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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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拟回购价格:按照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为价格上限计算,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元/股(含)。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风险提示:

  ●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万元(含)、上限40,000万元(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2,197,802 股至4,395,60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5%至0.29%,前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按照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为价格上限并以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为基准日测算,回购价格上限为91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含)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91元/股(含)进行测算,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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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111,390.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63,80.70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7%、2.99%,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助推公司成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头部企业,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马剑昌先生,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刘昌东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申薇女士分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3,000股、8,5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0.00200%、0.00020%、0.00057%。

  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马剑昌先生,副总裁梁其军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申薇女士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分别买入公司股份15,000股、7,571股、3,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0.00100%、0.00051%、0.00020%。

  上述董事、高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股份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方式共买入公司股份67,07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0.00448%。

  上述交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是否减持公司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外,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0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3号)。

  (二)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289967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40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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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2)。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 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 的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 件。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7号赛力斯集团总部

  3、联系人:马成娟

  4、联系电话:023-65179666

  5、联系传真:023-65179777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37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发出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2年10月28日形成有效决议。会议由张正萍董事长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38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发出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2年10月28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成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43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0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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