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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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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2022年6月,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65,900,98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回购股份531,000股后,即1,065,369,98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0.20股,共计转增股份213,073,997股。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

  注3: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246,250,000股,公司已根据最新股本计算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凌锦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秀姣会计机构负责人:祁鹤鸣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凌锦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秀姣会计机构负责人:祁鹤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凌锦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秀姣会计机构负责人:祁鹤鸣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1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在编制、报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魏丽、胡云忠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1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已获准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截至2022年9月16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均已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56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2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2022年9月16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均已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共161名激励对象行权共计774.733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共111名激励对象行权共计318.1265万份,有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56万份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部分。

  2、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达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本次满足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3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645.6115万份,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可行权数量调整为774.733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本次满足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8月14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266.4054万份,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可行权数量调整为319.6865万份。

  截至2022年9月16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均已届满: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共161名激励对象行权共计774.7338万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共111名激励对象行权共计318.1265万份,有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56万份期权进行注销。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约定:“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16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均已届满,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56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已获准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56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已获准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截至2022年9月16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均已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56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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