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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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田大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临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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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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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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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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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2022年8月,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65%股权的提案》,同意公司收购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65%股权,并于8月2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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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田大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盛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临战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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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田大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盛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临战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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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田大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盛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临战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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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田大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盛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临战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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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田大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盛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临战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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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田大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盛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临战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4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独立董事徐燕女士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
文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徐金峰先生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
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文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7人,独立董事徐燕女士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文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徐金峰先生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文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大鹏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以仪征永辉名下位于汽车工业园天越大道18号厂房土地(建筑面积4672.32平方米,土地面积6671.1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并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提案》
同意《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提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财务成本,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35亿元,其中:敞口授信额度1.35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2.00亿元,授信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关于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办理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并购贷款业务的提案》
同意《关于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办理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并购贷款业务的提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并购贷款业务,金额1,502.00万元,期限3年,担保方式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65%股权质押。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同意《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定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43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桑艳萍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以仪征永辉名下位于汽车工业园天越大道18号厂房土地(建筑面积4672.32平方米,土地面积6671.1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并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2、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4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
●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仪征农商行”)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仪征永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仪征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 江苏银行
仪征永辉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以仪征永辉名下位于汽车工业园天越大道18号厂房土地(建筑面积4672.32平方米,土地面积6671.1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并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南京银行
仪征永辉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仪征农商行
仪征永辉向仪征农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仪征汽车工业园区天越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丁盛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散热器制造、销售;散热配件加工;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制造、销售;汽车散热器、散热配件、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产品的生产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仪征永辉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65%股权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仪征永辉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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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038.05万元;负债总额9,212.30万元;净资产2,825.75 万元;营业收入27,824.11 万元;净利润260.4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399.74万元;负债总额 12,907.09万元;净资产4,492.65万元;营业收入25,165.53 万元;净利润 2,158.2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江苏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 南京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被担保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仪征农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仪征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文女士、徐燕女士、邓春杰女士同意公司《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拟累计为仪征永辉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无逾期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股权,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哈空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被担保人仪征永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公告编号:临2022-045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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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十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3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15:00至2022年11月14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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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15:00至2022年11月1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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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进行登记。
(一)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及出席人个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78
电话:0451—84644521 传真:0451—84644521
联系人:张丽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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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