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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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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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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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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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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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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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谢先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珉会计机构负责人:崔雪莲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先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珉会计机构负责人:崔雪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先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珉会计机构负责人:崔雪莲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2年3月16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对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三条 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刘海滨、肖力、肖国防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以2022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回购价格需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元/股),即2.70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69,000元,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前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刘海滨、肖力、肖国防等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77元/股-2021年度每股分红0.07元/股,即2.7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33,98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为1,844,087,178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董事会以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谢先龙、李飞、张虹、刘岩、王义福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三)董事会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其服务质量及相关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四)董事会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五)董事会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六)董事会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科技创新业务管理,建设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驱动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制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七)董事会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经理层<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工作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行业情况,同意制定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八)董事会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九)董事会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董事会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3)。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科技创新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增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等内容,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核准结果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文: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等商品及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按[2000]粤外经贸登字第002号文经营)。生产、销售热敏传真纸及其原纸、无碳复写纸及其原纸、微胶囊、电脑打印纸、商业表格纸,科学仪器记录纸、小卷传真纸、感应纸、彩色喷墨打印纸、特种防伪纸等特种纸及从事商业表格印刷业务。研发、生产、销售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及综合应用服务;加工纸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及销售;油页岩销售;粘土及其他土砂石销售;生产、销售蒸汽。”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条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浩正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修订后:
“第十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述:
■
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的权益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在1999年7月21日出资完毕。”
因本次修订有新增章节、新增或删减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的其他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不便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并请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国强、孔祥呈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邮政编码:510000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冠豪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成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刘志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公司对刘志成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股东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王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王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王雷先生简历
王雷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人事部职员;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经理、高级经理;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监事。
王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截至目前,王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刘海滨、肖力、肖国防等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前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77元/股-2021年度每股分红0.07元/股,即2.7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33,98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为1,844,087,17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监事会以2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联监事周雄华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三)监事会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四)监事会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监事会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刘志成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股东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王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王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3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844,557,178股变更为1,844,087,178股,注册资本将由1,844,557,178元变更为1,844,087,1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2月12日
3.联系人:孔祥呈
4.电话:0759-2820938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8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谢先龙、李飞、张虹、刘岩、王义福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上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谢先龙、李飞、张虹、刘岩、王义福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增加,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需要与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借助关联企业的资源优势,采用集中采购,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及前期执行情况
受全球新冠疫情蔓延及俄乌冲突等国际局势影响,物流运输效率较低,木浆价格快速上涨并维持在高位运行,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合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公司湛江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物流”)、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茂源林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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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述交易对方中国纸业、泰格林纸及茂源林业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下属企业。诚通物流曾为诚通集团下属企业,同时诚通集团为诚通物流现实际控制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诚通物流、中国纸业、泰格林纸及茂源林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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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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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关联方数据为其合并财务数据。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根据各关联交易对象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历史交易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交易必要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向关联方采购可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物流成本,实现资源优化利用,以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也有利于拓宽公司商品销售渠道,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需,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市场化的正常业务往来,不构成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依赖。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0月28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7)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8)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已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公司--利安达国际会计网络(Reanda International)。
(10)承办业务分支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096609653M
4)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B座601室
5)成立日期:2014年4月2日
6)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合伙人人数(截至2021年底): 45人
(3)从业人员人数(截至2021年末):1,322人
(4)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1年末):378人
(5)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1年末):163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41,239.24万元
(2)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2,351.12万元
(3)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364.82万元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审情况:2021年度年审数为23家,总收入为2,695.00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8家)、采矿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长英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9年至2009年在湖南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2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承办过冠豪高新(600433)、千山退(300216)、鲁北化工(600727)、湖北广电(000665)、佳沃食品(300268)等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IPO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砚群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7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湖南分所副所长。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承办过冠豪高新(600433)、千山退(300216)、ST熊猫(600599)和参与过神城A退(000018)、湖北广电(000665、佳沃食品(300268)、新集能源(601918)、惠天热电(000692)、嘉凯城(000918)、誉衡药业(002437)等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IPO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执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肖桂香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质量部部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参与过佳沃食品(300268)、湖北广电(000665)等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审计,并承担过冠豪高新(600433)、千山退(300216)等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公司换股吸收合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资产及业务扩大,审计费用相应提高。2022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参照2021年度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义务,续聘该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该所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