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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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玉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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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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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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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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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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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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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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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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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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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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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变更松江区茂盛路116号不动产处置方式暨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上海百颗星私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颗星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公司拟将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116号不动产(“目标资产”)以人民币131,323,794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百颗星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政府签署松江区茂盛路116号不动产之减量化实施协议的议案》。现经过双方商讨后,公司拟变更对目标资产的处置方式,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百颗星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拟将目标资产以人民币131,323,794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百颗星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变更松江区茂盛路116号不动产处置方式暨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此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百颗星私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07450454E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周家浜路255号1幢一层A区
法人代表:徐靖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家用电器,汽配,铝合金材料,编结品;服装洗涤,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上海洞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受让方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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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百颗星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与百颗星公司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为公司单独所有,位于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116号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包括宗地内附属设施、绿化苗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0371号
权利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房屋用途:厂房
面积:宗地面积42673平方米/建筑面积17642.89平方米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6年4月13日起2056年4月12日止
(二)权属情况说明
该部分资产设定了抵押,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解除抵押,公司将在过户前涤除目标资产上的抵押登记限制。
目标资产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除抵押外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经双方洽谈协商确定,采用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价格作为资产收购价格,根据有关法律文件及行业法规、规范、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有关市场资料,总评估价值即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31,323,794元。
2.本次估价以《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属于标准》为依据,根据本次估价的目的及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从而选取合适的方法。收益法适用于有现实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地产评估,在估价对象附近区域内,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较多,出租案例较多,较易收集出租案例租金,并且其运营成本费用资料容易收集掌握,因此可选用收益法;考虑到估价对象为工业房地产,测算土地成本有关资料较易获得,同时建筑物建造成本也比较透明,因此适合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
综上所述,估价对象采用成本法及收益法进行估价,以此估算出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1.运用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成本价值。
成本法具体步骤:(1)选择具体估价路径;(2)测算重置成本;(3)测算折旧;(4)计算成本价值。
2.运用收益法求取估价对象收益价值。
收益法具体步骤:(1)选择具体估价方法;(2)测算收益期或持有期;(3)测算未来收益;(4)确定报酬率;(5)计算收益价值。
3.估价人员根据以上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法,综合评定出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五、《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上海百颗星私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拥有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116号不动产(“目标资产”)
2、目标资产设定了抵押,截止本协议签订日尚未解除抵押。目标资产上未存在租赁关系。
3、甲方已对目标资产完成了尽职调查,且对调查结果满意。
4、甲方已安排对目标资产评估事宜,本协议的收购价格以评估价值做参考后确定。
有鉴于此,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目标资产收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生效先决条件
1.1乙方已经取得其公司治理机构出具的针对目标资产转让的许可等一切准许交易文件,并完成或有公示或前置程序。
1.2甲方已取得其公司治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书、批文等一切准予交易的文件,并具备完成交易的资金条件。
1.3先决条件满足后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出具先决条件满足暨交割通知确认函。
(二) 收购对价及支付条件
双方以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做参考,协商确定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格:
2.1 经双方洽谈协商确定,采用甲方委托的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价格作为资产收购价格,总评估价值即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31,323,794元,大写:壹亿叁仟壹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玖拾肆元整,其中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30,56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零伍拾陆万元整,绿化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63,794元,柒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肆元整。
2.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4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收购款,为收购价格的40%,52,529,517.6元。
2.3在第一期收购款支付之日起18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购款,为收购价格的30%,39,397,138.2元。
2.4在第二期收购款支付之日起18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收购款,为收购价格的30%,39,397,138.2元。
2.5以上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收购步骤
3.1收购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将被收购的目标资产移交给甲方,并签署移交确认书。并保证移交时的目标资产上没有租赁户和租赁关系。完成移交后,目标资产风险转移至甲方。
3.2在收到第一期收购款后,按照甲方程序和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目标资产转移过户至甲方名下,乙方应负责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产证过户即完成资产交割,产证过户完成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20日。过户前乙方确保已涤除目标资产上的抵押登记限制。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实施后,将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等具体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15:00-16:3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说明会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兼总裁张祖秋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文剑峰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尹术飞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红梅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15:00-16:30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传真:021-31190319
电子邮箱:sbac@baolong.biz
联系人: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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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693.5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42,257.4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0.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2,257.4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0.19%,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7,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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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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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0453382209200010)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卫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第二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2. 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Z2210BA15682949;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第一条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额度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2、额度用途: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一年且到期日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
3、授信期限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
4、本合同项下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按汇票票面金额的0.5%。计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42,257.4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0.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2,257.4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0.19%,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