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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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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5,827户,其中A股82,550户;B股53,277户。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所属企业近期发生和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4起,合计涉及金额约4328.7万元。详见本公司2022年8月24日公告

  2、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购买其持有的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5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22年5月6日,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5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22年7月27日公告。8月1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22年8月13日公告。8月20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9月10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3、报告期,公司拟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92%股权,该事项经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22年8月30日、8月31日、9月16日公告。

  4、报告期,公司董事董凤亮先生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选举冯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该事项经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22年6月28日、8月13日公告。

  5、报告期,公司监事谭铁坚先生由于工作变动提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选举王新华为公司监事,该事项经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选举王新华先生担任公司十届监事会主席。详见本公司2022年8月30日、9月16日、9月24日公告。

  6、2022年9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9月27日,公司总经理冯荣先生、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李西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曹玉昆女士出席了本次说明会,针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详见本公司2022年9月28日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郎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军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2-07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已永久关闭,企业已资不抵债,无法维持经营,公司决定对其开展解散清算工作。详见公司同日全资子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收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网项目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电厂富拉尔基发电厂拟以不高于5.4亿元的价格摘牌收购齐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齐房服务中心和中信公司所属相关供热资产及齐齐哈尔市政府供热特许经营权。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其中董事郭欣同意的前提是1—6号机组延续运行期达到20年,否则同意无效),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全资电厂收购热网项目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六、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同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ST华电B      编号:临2022-07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届十三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前三个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此次购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收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网项目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其中监事张艳梅同意的前提是1—6号机组延续运行期达到20年,否则同意无效),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 B       编号:临2022-07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职尽责,降低公司运营和董监高履职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办理董责险的具体事项

  1.投保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4.保险费:约38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责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投保金额,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责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十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ST华电B      编号:临2022-075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矿业”)矿井已永久关闭,企业已资不抵债,无法维持经营,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决定对其开展解散清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顺矿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天顺矿业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点为内蒙古陈巴尔虎旗,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尚希文,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销售,公司拥有其100%股权。截止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472.44万元,负债总额11,830.97万元,净资产-11,358.53万元,资产负债率2,504.23%。2022年1-9月份净利润为-2,362.77万元。

  2015年公司将天顺矿业委托给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其负责安全管理责任并实施全面专业化管理,公司协助华电煤业公司进行管理,企业所有权不作变更。

  天顺矿业因资源枯竭,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关闭的议案》,详见2022年3月5日关于全资子公司矿井关闭公告。

  (二)矿井基本概况

  天顺矿业矿井井田位于大兴安岭西坡海拉尔河北岸的陈旗煤田宝日希勒矿区的北部,面积6.8030km2,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12年5月经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有效。矿区煤质单一,均为褐煤,灰分在7.83%-26.90%之间,平均13.85%,原煤发热量平均为3000大卡,属于低熔灰、低沼、特低硫、特低磷煤层。

  二、解散清算的必要性

  1、企业已资不抵债,无法维持经营

  天顺矿业已停产,无正常资金来源,人员安置、环境恢复治理及日常经营全部依靠公司委托贷款维持,企业已资不抵债,难以为继,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应及时进行解散清算。

  2、矿井已永久封闭,已无存续必要

  天顺矿业矿井已永久封闭,正在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人员安置已基本完成,并对天顺煤矿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梳理、盘点。同时与华电煤业协商,捋顺了天顺矿业的管理关系,于今年7月份由公司正式负责全部管理工作。目前,已达到并满足企业开展解散清算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3、盘活低效无效资产,降低企业损失

  及时开展解散清算工作,可减少企业相关费用支出,盘活低效无效资产,有效处置和利用有关资源,更好取得当地政府对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支持,及时完成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降低公司对外投资损失。

  鉴于天顺矿业已停产,无正常资金来源,经营难以为继,企业资产已属低效资产范畴,已资不抵债,根据公司法和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天顺矿业可依法解散,董事会决定启动天顺矿业解散清算工作,并成立清算组开展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天顺矿业解散清算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天顺矿业已经计提了资产减值,天顺矿业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占本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很小,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2-07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电厂收购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以下简称“富发电厂”)拟收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网项目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挂牌价格为5.4亿元。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收购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于2022年10月13日在齐齐哈尔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市交易公司”)挂牌转让相关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底价为5.4亿元。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收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热网项目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议案》,议案获同意票9票(其中董事郭欣同意的前提是1—6号机组延续运行期达到20年,否则同意无效),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

  富发电厂拟收购的供热相关资产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齐房服务中心)和齐齐哈尔市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

  齐房服务中心前身为嫩江地区行署房产管理所,成立于1969年10月,2021年12月更名为齐房服务中心,是齐齐哈尔市第二大供热单位,由齐齐哈尔市政府直管,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的三类事业单位,开办资金404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齐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04.27万元,账面净值304.27万元;资产共计1,256.2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200414030381Q。

  中信公司于2004年11月注册成立,由齐房服务中心和齐齐哈尔市宏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供热、水暖安装。截至2022年4月30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88.86万元,账面净值27.24万元;资产共计104.1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2772632606Q。

  三、拟收购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挂牌转让情况

  齐齐哈尔市政府于2022年10月13日在齐市交易公司挂牌转让相关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主要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服务中心供热资产、中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资产及自有负荷580万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和齐齐哈尔市政府划定负荷1,520万平方米的供热特许经营权捆绑转让。

  2、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10月13日

  3、标的概况

  转让底价为5.4亿元,其中趸售特许经营权价格为1.52亿元,直供特许经营权价格为2.49亿元,供热相关实物资产价格为1.39亿元。

  4、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交易条件

  (1)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为供热资产、市政府划定负荷面积和中信公司现有自有供热负荷面积(456万平方米)供热特许经营权合计成交价款;其余价款为供热公司不足部分供热负荷面积(124万平方米)对应的供热特许经营权价款,支付事宜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2)标的交割要求:供热资产、市政府划定负荷面积和中信公司现有直供负荷456万平方米,其余124万平方米用市政府划定区域内未来新增供热负荷给受让方补齐,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6、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扣除本次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2)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富发电厂拟以不高于5.4亿元的价值摘牌收购齐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齐房服务中心和中信公司所属相关供热资产及齐市政府特许经营权。

  2、转让方挂牌时间及方式

  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于10月13日在齐交易公司挂牌,采用捆绑转让挂牌方式,总标的额为5.4亿元,挂牌方为齐房服务中心。其中:一是趸售特许经营权由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齐市住建局”)转让,趸售面积1,520万平方米,价格为1.52亿元;二是直供特许经营权由中信公司转让,直供面积为580万平方米,价格为2.49亿元;三是供热相关实物资产由齐房服务中心及中信公司按权属分别转让,价格为1.39亿元。

  3、转让方发票开具要求

  依据相关规定,齐房服务中心、中信公司及齐市住建局按照挂牌标的总额5.4亿元,开具正规有效票据。

  4、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根据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行为,转让方开展评估工作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由转让方在国资委完成备案工作。

  5、交易服务费

  经与齐交易公司沟通,按照有关约定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标的金额1%收取,并由受让方承担540万元交易服务费。

  6、交易规则及要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为供热资产、市政府划定负荷面积和中信公司现有自有供热负荷面积(456万平方米)供热特许经营权合计成交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价款为供热公司不足部分供热负荷面积(124万平方米)对应的供热特许经营权价款。摘牌之前富发电厂需向齐交易公司缴纳标的额的15%资金(8,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7、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通过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华侨支行银行贷款支付5.4亿元收购对价款,交易保证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拨付8,100万元(含交易服务费540万元)。

  鉴于此次转让方为公开挂牌交易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有可能存在其他潜在参与方,与富发电厂竞争收购上述资产,存在收购不成功的风险。

  五、资产收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需齐市政府确认特许经营权与移交的供热面积及区域相符一致,保证供热面积达到2,100万平方米(直供面积约580万平方米;趸售面积约为1,520万平方米,并正式签订趸售协议),并确定在齐市政府供热面积及区域内,热源具有排他性,富发电厂是唯一的热源企业。

  2、收购协议中将明确,按照资产移交进度情况确定支付价款方式,特许经营权收购支付款项条款应明确,按照负荷移交比例支付价款。目前已确定直供面积为456万平方米,约5,300万元收购款待直供面积达到580万平方米后再支付。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22.82亿元建设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该项目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热源部分,二是热网部分,三是对符合要求的供热负荷涉及资产按规范要求进行收购。详见2020年12月25日和2021年5月22日公司公告。

  富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项目对富发电厂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收购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是该供热项目的配套部分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提条件,目前齐齐哈尔市政府、齐房服务中心及中信公司已将供热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挂牌出售,资产收购已具备可行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十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 6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公告编号:2022-07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2022年10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2年11月14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872    0451-58681769

  3、传真:0451-58681800    0451-58681769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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