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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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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856万元,比期初增加366.27%。主要变动原因:公司口腔医疗业务为争取价格优惠预付材料加工费、房租租金以及广告费等。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189万元,比期初减少54.39%。主要变动原因:公司收回基金转让款。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00万元,比期初减少44.24%。主要变动原因:公司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收到退税款。

  4、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557万元,比期初增加48.26%。主要变动原因:公司口腔医疗业务为扩大经营,采购支出增加,导致应付账款余额增加。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85万元,比期初减少61.24%。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的相关税费余额减少。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4万元,比期初减少33.59%。主要变动原因:随着开关产品订单陆续完成,待转销项税余额减少。

  7、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895万元,比期初减少49.09%。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8、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78万元,比期初减少98.05%。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已陆续实际支付大多数预计的负债。

  9、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7.91%。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布局医疗口腔行业,营业收入规模大幅扩大。

  10、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5.24%。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布局医疗口腔行业,营业收入规模大幅扩大,营业成本也随之相应增加。

  11、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860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布局医疗口腔行业,营收规模扩大,营销费用随之相应增加。

  12、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023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布局医疗口腔行业,营收规模扩大,管理费用随之相应增加。

  13、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97%。主要变动原因:公司子公司永大电气报告期内收到上年度因疫情影响而延迟办理的增值税退税。

  1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2.48%。主要变动原因:在全国经济总体下滑的情形下,公司实业开关产品业务报告期内回款受到不利影响,信用减值损失相应增加。

  1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8.76%。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少许资产处置收益。

  16、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税务滞纳金、医疗纠纷支出等。

  1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在全国经济总体下滑的情形下,公司各项业务利润总额下降,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

  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46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盈利较上年同期均下降较多。

  1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1.20%。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布局医疗口腔行业,经营现金收款规模大幅扩大。

  20、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40%。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

  2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6.46%。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布局医疗口腔行业,采购付款规模大幅扩大。

  2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员工规模扩大,支付的职工薪酬增加较多。

  2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2.34%。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经营规模大幅扩大,支付的相关税费增加。

  2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经营付款规模大幅扩大。

  2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回部分基金转让款。

  2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主要变动原因:上年同期公司预收部分基金份额转让款。

  2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报告期内德伦医疗新设诊所,购建所需固定资产。

  28、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公司上年11月底并购德伦医疗51%股权,报告期内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

  2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新借款。

  3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3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41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42%。主要变动原因:受借款本金减少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借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0)沪74民初1514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左家华、融钰集团、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左家华立即支付截至2020年6月15日的回购价款人民币362,343,065.39 元及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回购价款;判令被告融钰集团、被告尹宏伟就被告左家华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负担。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2020)沪74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一是左家华支付回购款3.62亿元及相应利息;二是尹宏伟就左家华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融钰集团对左家华上述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9月9日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民终64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被告左家华及尹宏伟可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及其可供法院执行的资产情况,因此公司在本案项下最终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尚不确定。

  目前,公司正与律师团队积极准备提交材料,将于近日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九民纪要》,目的在于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宣判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可预期性等,以适用于尚未审结的相关一审、二审案件。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九民纪要》确立担保决策及公告程序的刚性审查原则。就担保责任问题,《九民纪要》第20条后段指出,“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公司已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原告金海棠系主观非善意且明知案涉《保证合同》未经公司法定决策程序的事实,上海金融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也认定原告金海棠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属于非善意并认定公司所涉的《保证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在归责原则上,未考虑或适用《九民纪要》第20条后段之裁判思路。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陆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恩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陆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恩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公司”或“融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2021年5月7日、2022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2)沪74执108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左家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沪74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2020)沪74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所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429,698.41元。

  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你(单位)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被执行人左家华及尹宏伟可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及其可供法院执行的资产情况,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本案项下最终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尚不确定,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目前,公司与律师团队已初步完成再审相关的申请材料,将依法尽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九民纪要》,目的在于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宣判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可预期性等,以适用于尚未审结的相关一审、二审案件。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九民纪要》确立担保决策及公告程序的刚性审查原则。就担保责任问题,《九民纪要》第20条后段指出,“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公司已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原告金海棠系主观非善意且明知案涉《保证合同》未经公司法定决策程序的事实,上海金融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也认定原告金海棠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属于非善意并认定公司所涉的《保证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在归责原则上,未考虑或适用《九民纪要》第20条后段之裁判思路。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2)沪74执1082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0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10月29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1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苗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10月29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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