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6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吴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庆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宗衡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吴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庆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宗衡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6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披 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黎锦坤、唐毅依法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刊登的《关于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补选举董事李潇、独立董事高峰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将尽快修订相关工作细则。增补选举以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肖胜方、唐毅、李潇、高峰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2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6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监事李一帜依法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6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为3年。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3年期《金融服务协议》在本次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将终止执行。
(二)财务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款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黎锦坤先生、唐毅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52楼
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注册资本:109,922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45448548L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及结算等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为3年。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 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 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 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并且乙方不得干预甲方对其存款的资产管理权。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存款利率以及至少不低于同期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 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信贷利率以及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 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应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同类服务费用水平。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四)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 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4.协议有效期:3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存储收益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0,049.30万元,其中三年3年期定期存款余额30,000万元。2022年1-9月,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利息收入为678.33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22年1-9月,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风险情况开展了评估,并于2022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且公司已针对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制定了专门的风险应急处理预案。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备开展金融服务的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已针对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制定了专门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情况进行了持续评估,财务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7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2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
(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21日和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8-2844724;传真:0758-2865223;联系人:刘艳春,张志辉。
(六)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22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2年11月2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说明: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