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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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总面积0.50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总金额6,499.03万元;实现合同出租总面积13.28万平方米,实现合同租金收入总金额15,201.52万元。
1.报告期内房地产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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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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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项目主要是天津、北京和成都尾盘项目销售产生的签约情况。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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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末,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
182,765,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0%。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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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忆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莹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轶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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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忆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莹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轶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忆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莹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轶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9月份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2022年修订)的要求,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9月份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销售情况
2022年1-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总面积0.50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8%;实现合同销售总金额6,499.0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5%。
二、出租情况
2022年1-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出租总面积13.28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9.31%;实现合同租金收入总金额15,201.5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92%。
三、新增土地储备及竣工情况
因公司对传统地产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2022年1-9月公司无新增土地储备,无新开工及在建、竣工面积。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公司2022年1-9月份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
1. 报告期内房地产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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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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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项目主要是天津、北京和成都尾盘项目销售产生的签约情况。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蒋德嵩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蒋德嵩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黄晓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接替蒋德嵩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鉴于目前公司仍不能与独立董事蒋德嵩先生取得联系,其尚处于无法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状态(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被留置调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现选举黄晓京先生作为候选人接替蒋德嵩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蒋德嵩先生职务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完成选举黄晓京先生为独立董事之刻为止。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黄晓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晓京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蒋德嵩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晓京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晓京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做出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晓京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由黄晓京先生接替蒋德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调整事项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变更事项议案后生效。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此次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黄晓京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黄晓京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黄晓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晓京,汉族,中国籍。1957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后留学日本,取得国际关系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1994年加入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负责中国业务,曾任三井物产(上海)人事部长,三井物产中国总代表助理,现任三井物产东亚区总代表顾问。黄晓京先生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事务有近三十年的经验,涉及广泛的产业领域。目前还兼任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6、联系方式:联系人:吴狄杰、杨婕
联系电话:010—59071169
传真:010—59071159
邮政编码:100020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
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59,999,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58,494,7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77%,占公司总股本的32.06%。
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4,49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98,420,539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88.56%,占公司总股本的43.74%。
一、 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接到嘉华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嘉华控股于2021年7月28日将其持有的732,558,141股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次质押的质押起始日为2021年7月2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嘉华控股分别于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7日、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9月8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押和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嘉华控股于2022年10月27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5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剩余质押股份658,494,770股,其中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28,494,770股,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质押给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股,质押到期日为清偿债务并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具体情况如下:
■
2、嘉华控股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嘉华控股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