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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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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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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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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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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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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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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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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刘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笑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笑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笑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22-03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

  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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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广泽”)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157,037,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汇广”)持有公司股份259,259,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东营广泽与东营汇广系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6,296,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本次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东营广泽、东营汇广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东营广泽、东营汇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该股东没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未委派董事、高管参与公司治理,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函》((2021)鲁05执379号、380号,以下简称“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拟以起拍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票总股数的90%为起拍价,一次性拍卖被执行人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157,037,037股股票;一次性拍卖被执行人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259,259,259股股票。如有需明确事项或特殊要求,请于收到该函之日起5日内告知我院。”

  二、 股东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

  三、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营广泽持有公司股份157,037,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东营汇广持有公司股份259,259,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东营广泽与东营汇广系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6,296,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本次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东营广泽、东营汇广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2.东营广泽、东营汇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查询到本次拍卖的竞买公告,最终司法拍卖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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