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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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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合计54,857,820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72,000,000股变更为1,617,142,180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2022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2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2022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22-04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704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51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793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319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399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4个。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07名。

  立信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7亿元。

  2021年度立信事务所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徐志敏,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15年度、2016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程人坚,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斌,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2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较2021年度未发生变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2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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