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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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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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本期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上期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资本市场波动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影响等因素,剔除与股价直接挂钩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股权出售收益等影响,本期利润总额57,662.42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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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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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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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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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同意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19,058,37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2,742.85万元,募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对浙金信托增资169,9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2,822.8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2021年8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9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2号)。2022年1月,公司以自有资金169,920万元完成对浙金信托的增资,对浙金信托的持股比例由原先的78%增至87.01%,浙金信托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22年8月,公司正式启动发行,确定发行价格为4.53元/股,最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9,058,37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1,334,420.63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74,774.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6,659,646.5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6日存放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9月2日,非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896,323,121股增加至3,415,381,492股,新增519,058,371股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69,92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2年10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并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韩人寿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出资30,332.2040万元向中韩人寿增资。中韩人寿引战增资项目于2021年4月12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增资挂牌价格不低于1.21135元/1元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81,847.862万元。经广泛征集,意向投资人于2022年3月18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完成摘牌,并于2022年3月24日完成增资协议签署。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21日,中韩人寿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22〕338号),批准中韩人寿注册资本从150,000万元增加至300,12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5,040万元人民币,由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金控”)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0,704.26万元人民币,由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6,566.624万元人民币,由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电力”)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6,476.588万元人民币,由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交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6,476.588万元人民币,由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4,855.94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东后,中韩人寿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33.33%(为中韩人寿第一大股东),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华生命”)持股24.99%,长兴金控持股20.23%,温州国金持股5.52%,温州电力持股5.49%,温州交发持股5.49%,证裕投资持股4.95%。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9月30日,中韩人寿修订了公司章程、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150,000万元变更为300,12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期后事项。根据中韩人寿公司章程,中韩人寿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中韩人寿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7名非独立董事,其中公司委派4名董事、韩华生命委派1名董事、长兴金控委派1名董事、温州国金委派1名董事;5名独立董事,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公司享有中韩人寿过半数的非独立董事席位,能够通过中韩人寿董事会影响中韩人寿的中长期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等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参与中韩人寿的相关活动而影响其可变回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韩人寿新任董事资格已获得浙江银保监局批准。
中韩人寿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属于分步取得控制权下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应用指南》规定:“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公司于2022年10月起将中韩人寿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持股部分的公允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转出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对公司2022年度投资收益影响金额约为56,211.64万元。该金额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预计金额与最终审计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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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朝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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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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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9月30日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期末数为5,912,634,868.04元,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末数为6,486,510,245.22元,差异573,875,377.18元,系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期末数扣除了控股子公司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准的期货保证金396,914,759.18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34,366,024.92元、用于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定期存单100,000,000.00元、信用证保证金30,892,903.24元、远期结售汇保证金3,451,997.19元,及其他各类交易保证金及未到期应收利息等8,249,692.65元。
公司负责人:金朝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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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朝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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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朝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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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朝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甲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已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构成进行调整,将林平先生变更为余冬筠女士,其他委员人员不变。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构成如下:金朝萍、徐晓东、余冬筠、贲圣林、王义中,其中金朝萍为主任委员。
二、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