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121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实现公司对生猪成本管理的需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行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死亡账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此次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对当期及同比期间财务报告的影响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为减少营业成本311.73万元,减少管理费用3,174.53万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3,486.26万元,增加净利润0.00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00元;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为0.00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为减少营业成本820.55万元,增加净利润820.5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26万元;对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为增加存货净值820.5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06.26万元。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处置了武汉华扬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金新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天种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天种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项目变动较大。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化和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54.54%,主要系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款项。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公司收回货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1.41%,主要系公司应收饲料货款增加。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69.86%,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股权款项。
5、存货:期末较期初减少30.06%,主要系报告期内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少。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78.28%,主要系转让股权,合并范围减少。
7、使用权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30.67%,主要系租赁资产到期或退租。
8、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47.28%,主要系转让股权,合并范围减少。
9、商誉:期末较期初减少64.18%,主要系转让股权,合并范围减少。
10、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34.83%,主要系公司拓展结算方式,票据结算业务增加。
11、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0.98%,主要系原材料采购款支付增加。
12、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949.32%,主要系预收租金增加。
13、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56.15%,主要系转让股权,合并范围减少。
1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49.76%,主要系公司精简机构,人员费用下降。
1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99.90%,主要系转让股权,合并范围减少。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141.83%,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融资租赁借款增加。
17、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61.38%,主要系对一年内到期的款项进行了重分类。
18、租赁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42.92%,主要系租赁资产到期或退租。
19、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64.01%,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融资租赁借款。
20、预计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33.33%,主要系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21、库存股:期末较期初减少51.45%,主要系限制性股票解禁,回购义务减少。
22、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期初减少79.78%,主要系报告期内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及处置子公司。
二、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和原因说明:
1、销售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2.32%,主要系公司组织机构变革,严控各项费用,效果明显。
2、管理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6.94%,主要系公司精简机构,严格管控各项费用支出,效果显著。
3、研发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3.37%,主要系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减少。
4、其他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2.53%,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5、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70.94%,主要系转让子公司股权。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无公允价值变动。
7、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67.9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应收款项收回。
8、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4.36%,主要系生猪价格上涨,公司期末冲回存货跌价准备。
9、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损失2,50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85.95%,比较基数小。
10、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4.33%,主要系收到赔偿款,比较基数小。
11、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3.15%,主要系生物资产死亡减少。
12、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2.53%,主要系公司转让股权产生的所得税费用。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化和原因说明: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7.95%,主要系本期内收到保证金减少。
2、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1.90%,主要系本期内精简机构,人员费用下降及转让股权,合并范围减少。
3、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53%,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股权,合并范围减少。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0.9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机构精简、严格控制费用。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无此项投资活动。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8.95%,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长期资产减少。
7、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报告内收到转让股权款。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5.51%,主要系本期内生猪套期保值业务减少。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1.15%,主要系公司工程建设投资减少。
10、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无对外投资。
11、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6.76%,主要系本期内生猪套期保值业务减少。
12、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28.91%,主要系收到非公开发票股票款。
1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2.27%,主要系报告期内减少向银行借款。
1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9.85%,主要系本期收到融资租赁款及票据贴现。
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0.26%,主要系本期偿还融资租赁、票据贴现款及支付票据保证金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7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了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由“以2019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500%。”变更为“以2019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300%且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2、独立董事变动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卢锐先生、王立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5日和2022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唐林林女士、黄庆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由唐林林女士接替卢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由黄庆荣先生接替王立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7,056,856股,发行价格为5.98元/股,发行对象为7名特定对象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8.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80,133.93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发行事项,发行新增股份于2022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0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为止,即本次债券发行决议将于2022年11月12日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次公司债券尚未发行。
5、挂牌出售下属公司股权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 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为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在产权交易中心以13,898.12万元的挂牌价出售下属公司武汉天种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1,681.77万元的挂牌价出售下属公司武汉天种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截止信息公告期满,征得意向受让方1个,意向受让方武汉安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挂牌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郝立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子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宬迪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郝立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子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宬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12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和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和会议补充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在光明区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郝立华先生、副董事长陈俊海先生现场出席,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郝立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相关要求,本次会议补充通知已获得全体董事的认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为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基础,全面提升公司面向未来的管控水平,扎实推进成本领先战略,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
1.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请钱子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并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解聘赵祖凯先生总经理职务,拟另行聘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请陈文彬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请邵定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2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对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死亡成本账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123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在光明区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李文静女士现场出席,其他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新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2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12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为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基础,全面提升公司面向未来的管控水平,扎实推进成本领先战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情况
为了让年轻的复合型干部承担更重要的工作,推进公司高管层干部年轻化,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钱子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并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解聘赵祖凯先生总经理职务,拟另行聘用。
公司董事会对赵祖凯先生在履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目前,赵祖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9050万股,其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激励股票11.7万股。赵祖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情况
经新任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陈文彬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情况
经新任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邵定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的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简 历
钱子龙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会计学学士,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21年获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先后就职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二四三大队、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秘鲁华为有限公司;2016年10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中心财务管理部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广东天种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钱子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4%,其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激励股票11.7万股。
钱子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文彬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加入公司后,曾任子公司哈尔滨远大牧业有限公司区域经理、生产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沈阳成农饲料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总经理,长春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陈文彬先生曾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2年6月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陈文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6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4%,其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激励股票11.7万股。
陈文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邵定勇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湖北农学院畜牧兽医学士,华中农业大学预防兽医硕士,中山大学生物物理博士,南京农业大学兽医学博士在读。2002至2003年,任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兽医部技术员;2006至2013年,任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公司研发室项目负责人;2013至2014年,先后任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湖分公司技术员、技术部主任;2014至2019年,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兽医总监;2019年至今,历任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养殖板块兽医总监、生产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研究院/技术中心总经理。截止目前,邵定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其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激励股票3.3150万股。
邵定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125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为增加净利润820.5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26万元;对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为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06.26万元。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通知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
2、变更日期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1)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2)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3)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4)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5)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事实,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但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的金额和情况,作为“货币资金”列示、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金额和情况,以及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其他应付款”等列报项目、金额及减值有关信息。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4、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死亡账务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实现公司对生猪成本管理的需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行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死亡账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财务报表中在存货列报)包括种猪、仔猪、商品猪。对于猪只死亡损失,公司目前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生猪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公司依据生产经验及行业惯例,针对生猪不同生长阶段确定各个阶段的合理死亡率,其中产房阶段7%、保育阶段3%、育肥阶段2%(其中代养模式下育肥阶段合理死亡率为5%)。当猪只发生死亡时,公司根据死亡率情况,采用以下会计处理方式:
1)上述合理死亡率范围内的生猪死亡成本,全部作为正常生产损耗分摊至生产成本;
2)超过上述合理死亡率的生猪死亡成本,公司区分死亡具体原因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①超过合理死亡率但有明确证据证明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原因造成的生猪死亡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②超过合理死亡率但有明确证据证明属于生产基础条件及环境限制等造成管理水平有限,进而导致生猪死亡的损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
③对于突发性动物疫病、自然灾害以及无法明确死亡原因等造成的非正常生猪死亡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不再区分合理死亡率及超比例死亡,全部由活体承担,计入生产成本(存货成本),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结转至营业成本。
4、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此次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对当期及前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度利润表的影响为增加营业成本1,321.32万元,减少管理费用4,721.38万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3,400.06万元,增加净利润0.00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00元;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为0.00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为减少营业成本820.55万元,增加净利润820.5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26万元;对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为增加存货净值820.5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06.26万元。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