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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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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公司重大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中标“PSA新加坡大士港(TuasPort)若干台套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项目(ARMG)”,本次中标项目分为主合同和选择权合同两部分,项目总金额约人民币6.36亿元(根据合同生效日外汇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下同),其中主合同约人民币3.18亿元,公司与PSA就该项目签署了主合同正式销售协议,并对选择权合同相关事项做了相关约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项目中标及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号:2022-038);

  2、报告期内,股东华重集团、翁耀根以及周文元均将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全部购回,并办理完成解除全部质押手续,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编号:2022-040、2022-043、2022-044)。

  (二)关于公司业绩情况的说明

  鉴于前三季度宏观经济的形势,公司港机业务的国内外招标量有所恢复,公司各重点项目在前三季度处于陆续交付周期;数控机床业务方面,整个金属切削机床行业均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公司继续优化自身业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综合以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8亿元,同比下降89.15%,主要是由于2021年10月公司剥离不锈钢供应链服务板块,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所致,剔除该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2.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244.56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翁耀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岭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静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翁耀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岭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静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4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文元先生、马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鉴于周文元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单一认购方,并于2021年1月19日与公司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文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该认购合同尚未生效。本次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周文元、马涛回避表决。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4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谢奕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丽芳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4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1名特定对象周文元先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8,4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2021-004)。

  周文元先生于2021年1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于同日与公司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文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该认购合同尚未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及《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基于股东意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融资时机等多方因素,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一致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发表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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