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安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娅筠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娅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安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娅筠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娅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3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胡晋、王然、常国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安吉女士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管均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孔令忠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83,376,743股进行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27,228,611元减少至1,943,851,868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陈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注销数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4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8,33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拟注销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及拟注销的情况表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核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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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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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45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8,336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上述因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需注销4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8,336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1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原计划应在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全部加速计提,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预计为8,905.22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后续安排
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所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终止执行。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数量、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注销数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4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8,33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7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4)。根据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83,361,430股(含),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5.00%,且不超过166,722,860股(含),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0.0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7元/股(含)。
2、截至2020年2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中,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3,376,743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97元/股,最低成交价4.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5,302,846.64元(不含交易费用),以上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有关法规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83,376,74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11%。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拟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83,376,743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股份前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83,376,743股进行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27,228,611元减少至1,943,851,868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要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8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5、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2年 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
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 9:00—16:00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6楼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请参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邮件、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11月11日16: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以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陈船
联系电话: 0851-88660261
传真:0851-88660280
邮箱:002390-ir@xinbang.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6楼证券部
邮编: 550018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0,投票简称:“信邦投票”。
2. 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得撤单。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户:
4、委托人持股数: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7、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8、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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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