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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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雄斌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雄斌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雄斌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议,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拟推荐黄向共先生和熊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光友慧,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当选股东代表监事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日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9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四)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年1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六)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八)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说明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4,595,5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061,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62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不送红股。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55,7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如下:
(一)行权数量的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252.00万份调整为252.00×(1+0.3)×(1+0.3)=425.88万份。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72元/份调整为[(29.72-0.05262)÷(1+0.3)-0.1]÷(1+0.3)≈17.48元/份。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五)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七)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9.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229.00万份,预留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为25人,其中首次授予24人,预留授予1人,行权价格为19.04元/份。
(八)2022年5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89.17万股,预留授予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41人,其中首次授予41人,预留授予2人,授予价格为10.58元/股。
(九)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调整的说明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55,7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一)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259.00万份调整为259.00×(1+0.3)=336.70万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04元/份调整为(19.04-0.1)÷(1+0.3)≈14.57元/份。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206.17万股调整为206.17×(1+0.3)=268.021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8元/股调整为(10.58-0.1)÷(1+0.3)≈8.06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四)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年1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六)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八)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第一个行权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04,999.5307万元,而2020年营业收入为60,415.7537万元,与2020年同比增长73.79%,满足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将于2023年2月21日届满,行权期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选择放弃本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此外,因公司进一步完善集团化组织架构,激励对象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文件一并终止。
综上,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5.88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对于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对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己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6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主要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2022年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30,060万元和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5.38亿元。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代付、保函、保理、质押、外汇衍生品交易、贸易融资等综合业务。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求,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本次银行授信额度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7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江西沃格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2、特别决议议案:1、2、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
提交给公司。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
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4日(8: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
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投票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
六、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 2022 年11月15日下午 13:45 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梁晖、钟子灵
(2)联系电话:0790-7109799
(3)传真:0790-7109799
(4)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6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熊伟先生将于本届监事会任期满后不再继续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对熊伟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光友慧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光友慧先生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光友慧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当选职工代表监事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光友慧,男,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2年7月毕业于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科学历。2014年至今任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主任。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7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迅先生、张雄斌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迅先生、张雄斌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进一步完善集团化组织架构,激励对象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文件一并终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迅先生、张雄斌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文件一并终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迅先生、张雄斌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行使职权,并为其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经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提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2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
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五)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七)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9.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229.00万份,预留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为25人,其中首次授予24人,预留授予1人,行权价格为19.04元/份。
(八)2022年5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89.17万股,预留授予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41人,其中首次授予41人,预留授予2人,授予价格为10.58元/股。
(九)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一)终止原因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2.3万份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821万股。
2、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4.40万份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20万股,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文件一并终止。
综上,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6.70万份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021万股。
(二)回购价格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5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8-0.1)÷(1+0.3)≈8.06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160.6616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和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对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己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且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股份注销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3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阅,公司股东提名易伟华先生、张春姣女士、肖珂先生、张雄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姜帆先生、李汉国先生、虞义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
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提名黄向共先生和熊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光友慧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易伟华,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2010年曾先后担任广东南华集团总师办产品开发部技术员、江西长林机械集团销售总公司销售经理、深圳市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深圳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深圳市大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易伟华先生于2009年12月创办沃格公司,2013年11月起, 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2015年11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裁。易伟华先生作为公司实控人及创办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经营战略及投资运营的整体规划,在光电子精密元器件、光电显示等行业拥有近20年经验。易伟华先生先后三次获得江西省技术发明及优秀专利等奖项,2013年入选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2015年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9年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拟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张春姣,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先后任沃格光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营销中心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同时担任公司重要合资公司湖北汇晨副董事长。张春姣女士作为公司联合创始人,拥有光电显示行业近20年经验,对于光电子产品市场应用方向具有敏锐的判断力,在新产品开发应用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现拟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肖珂,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任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众合瑞民产学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董事。现拟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张雄斌,男,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2001年3月至2004年10月任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1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分所副总经理。曾兼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宁金骏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沃格光电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拟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姜帆,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任河北湖大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现大晟文化,股票代码:600892)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年11月至2010年7月任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4年5月任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1年2月任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1年2月至今任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沃格光电独立董事。现拟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李汉国,男,195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研究生导师。历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江西财经学院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兼兴期审计事务所所长、闽发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南昌市人民政府参事。现任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多次被评为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现拟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虞义华,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职称。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拟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向共,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6年12月毕业于南昌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大专学历。2019年2月至今任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动力设备部经理。现拟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熊伟,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2年9月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本科学历。2017 年至今任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安全部经理。现拟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修订《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因下列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1、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2),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355,71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061,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29,401.3元(含税),合计拟转增股本158,443,917股。
2022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061,700股公司股票,已全部于2022年5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为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5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即:以公司总股本122,355,7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35,571.3元(含税),合计拟转增股本36,706,71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59,062,427股。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22,355,713股变更为159,062,427股。
2、根据《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14,800,34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股份总数由159,062,427股变更为173,862,774股。
3、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02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后,由公司股份总数由173,862,774股变更为171,182,564股。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由122,355,713股变更为171,182,56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2,355,713元变更为171,182,564元。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5)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7)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2人。
(8)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40,73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2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882万元。
(9)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主要行业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审计收费2,765万元。中勤万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勤万信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兰滔,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儒,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倪俊,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1年,担任过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合伙人或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均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1年度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 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 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1度审计费用为6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8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佳”)、兴国汇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国汇晨”)、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香港”)。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2年10月28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约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7%。被担保人沃特佳和沃格香港2022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和《一般融资授信协议》。本次公司为沃特佳、兴国汇晨、沃格香港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800万元、300万美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8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和《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5)。以上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沃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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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兴国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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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沃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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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系沃特佳、兴国汇晨、沃格香港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沃特佳3,000万元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信人: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千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兴国汇晨800万元担保签订的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兴国汇晨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捌百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沃格香港300万美元担保签订的一般融资授信协议
1、签署人:
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借款人: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向借款人所提供之授信系规定于以下,其总共之授信最高上限限制为USD3,000,000.00。
3、先决条件:授信总额仅有在以形式上与实质上符合本行要求之方式完成或由本行收受后,借款人方得动用。
4、利息:利息之累计,应自各该授信额度之每一笔拨款之日(包括当日)起,至每一计息期间之末日(包括当日)止,依据第1条中本行所决定之年利率,以取得各该授信额度在一年360日(有关美元,日元,欧元及其他主要货币)或365日(有关港元及英镑)中实际经过之日数为基础计算而得,并且应于借款人在各该动用通知(如果可适用)中所选定之每一计息期间之末日到期,依该笔拨款之币别,由借款人全额清偿。
5、逾期付款:如果在本授信书中所规定之任何到期金额,借款人未于各该到期日全额付款时,此等逾期金额之利息,将由此等迟延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为止(判决前后均包括在内),以在一年360日(有关美元,日元,欧元及其他主要货币)或365日(有关港元及英镑)中实际经过之日数为基础计算,依据适用之利率加计年利率5%予以计算,且此等利息之加计并不减损本行之其他权利。
6、还款与提前还本:本行应有绝对权利,随时自行决定(包括于任何利息或计费期间)以事先通知借款人之方式终止授信总额之全部或一部分。当本行终止授信总额之全部或一部分时,于此等终止授信总额时尚未清偿之总金额,连同所有已发生之利息、费用、成本、开支以及任何其他依据本授信书而生之金额而与此等终止授信总额有关者,应立即到期而应由借款人依据本授信书及金交书之规定支付。任何授信总额之提前还本,应遵守本行先前之同意,并遵守本行得随时自行决定之条件为之。
7、费用与开支:无论针对授信总额之法律文件是否如预期签署,借款人一经接获要求,即应立即支付或补偿本行所有与本授信书、金交书及担保文件与依本授信书预期之文件之准备与签署有关,而由本行发生之成本、费用与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成本、印花、注册费或其他规费以及价差费用),以及所有本行合理发生之成本、费用与开支(包括以完全补偿本行为基础之法律成本)而与本授信书之任何权利之执行或保全相关者,或其他与授信总额相关之尚未清偿金额相关者。
8、付款:借款人依据本授信书对本行之所有到期付款,应于各该到期日全额以立即可使用之资金向本行支付。
9、担保:无论是为授信总额或其他授信,本行要求借款人向本行发出之文件(以形式上与实质上符合本行要求方式为之),随时依顺位相同之原则,作为对于所有到期而由借款人积欠本行之金额之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沃特佳、兴国汇晨、沃格香港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三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和《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5)。以上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等值3亿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59%,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美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