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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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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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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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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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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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发生的重大事项或者进展如下:
一、体外诊断产品持续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在电化学发光技术平台方面,持续拓展临床新检测项目,新增2项产品注册证,补齐了性激素检测套餐、胃炎-胃功能检测套餐;另有三项肿瘤标志物检测项目已结束技术评审,即将获证。公司未来会持续加大投入,加快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和试剂的系列化开发、注册和上市,增强了公司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在高压液相色谱技术平台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新增1项产品注册证,完善了糖化血红蛋白等检测项目的系列化布局,持续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全球竞争优势,特别在海外市场取得较好业绩。
在特定蛋白检测、分子诊断、凝血检测等技术平台方面,公司重点在持续完善产品,提高产品方案的临床应用价值和客户满意度。
二、治疗与康复产品两翼齐飞
报告期内,治疗与康复产品线在光电医美产品方案方面持续升级脉冲激光治疗机、调Q激光治疗仪、强脉冲治疗仪、红蓝光治疗仪等产品,并于8月底,全新升级和注册的LC-580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重磅加入皮肤医美产品方案行列,该产品可以通过一定频率的高能冲击波,有效促进局部血液循环、软化松解瘢痕、活化肌肉与结缔组织,可广泛应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皮肤科、整形美容科和非公医美机构等。
在临床医疗产品方案方面,公司重点围绕“VTE防治”、“创面治疗”、“呼麻重症”、“康复治疗”四个方向持续升级和整合产品方案,并于7月份控股“智信生物”,将其内窥镜产品纳入到临床医疗产品方案中,为临床多科室客户提供更为丰富的专业解决方案。
三、控股智信生物,正式进入内窥镜领域
7月20日,普门科技与深圳智信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生物”)收购签约完成,普门科技正式成为智信生物的控股股东。普门科技控股收购智信生物后,智信生物系列产品全面纳入到普门科技治疗与康复产品线体系,与普门科技现有产品、国内外渠道经销商和客户群体形成协同和互补,进一步增强普门科技治疗与康复产品线的市场竞争力,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多临床刚需、品质过硬、高性价比的围术期产品组合方案。
四、普门科技荣登“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
7月23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2021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普门科技荣登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创新是新经济的核心。普门科技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到自主研发出中国第一台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系列创新产品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公司系列产品已在国内16000多家医院装机使用,出口到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美洲、欧洲、中东非、亚太、南亚和独联体六大区域。
五、体外诊断两大产品成功入选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
9月30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发布《第八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结果》通知,普门科技的全自动特定蛋白分析仪PA-990pro/PA-990两大产品成功入选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体现了行业对普门科技创新能力的高度认可。
六、销售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客户关系管理(CRM)项目的实施,项目覆盖国际国内市场、销售以及用户服务等体系管理,使得营销变革项目通过IT手段落地,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客户关系管理的能力,同时提升公司国内外营销体系的管理效率。
七、研发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
报告期内,普门科技产品线经营与研发管理变革咨询项目进入到试运行阶段,在市场洞察、产品立项、产品概念开发、产品开发计划、产品确认、产品批量上市等产品实现重要里程碑节点,选取多个在研项目试点集成产品开发(IPD)体系的运作。期望通过多项目的试点,验证以经营目标为导向的规范化、体系化的集成产品研发组织及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实现产品研发质量和效率的大幅提升,最终促成公司中长期远景目标的达成。
八、供应链关系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供应链关系管理(SRM)项目上线运行,供应商综合管理模块、订单协同模块、询价模块等业务均已成功上线,通过e-Sourcing平台系统的导入,提升了供应链的响应速度和效率,保障供应链安全,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提高客户满意度和降低运行成本。SRM项目上线,是集团公司在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对全面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九、普门科技总部大厦项目主体结构正式封顶
7月29日上午,普门科技总部大厦主体结构封顶。这标志着该项目建设工程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进展。该项目的建成,将为普门科技的员工提供一个更加稳定、舒适、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必将大大提升公司的形象,促进人才引进,推动普门科技迈向新的事业高峰。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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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先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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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先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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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先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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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先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红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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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先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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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先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64,986,28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5日,因11月5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11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00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79,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22,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7,448,1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751,80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7名,限售股份数量为264,986,2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2.76%;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1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先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深圳瀚钰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钰生物”)、深圳瑞普医疗技术研究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普医疗”)、深圳瑞源成健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明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曾映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瑞普医疗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瑞普医疗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4)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同时,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上市时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6)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公司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徐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瑞普医疗或瀚钰生物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瑞普医疗或瀚钰生物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4)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上市时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