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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0日9:00-2022年11月11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会议酒店防疫政策要求,会场人数上限为50人。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对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后,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2年11月10日9:00-2022年11月11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ZlWklb8NLa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会议酒店根据防疫要求对会场人数上限做出调整,公司将及时与报名股东沟通。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2年11月21日11: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星河湾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群聚集,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敬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并积极配合公司会议组织安排,确保顺利参会。
(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4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5、传真:029-866896016、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三)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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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2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实际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资报告。
2、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于2022年9月30日,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绿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于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031,088,294.65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6 月1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 年8 月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 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于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815,012,963.00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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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0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964,962,200.00 元。上述资金于2022 年1月1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 第0030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于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689,926,746.79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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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797,990,976.98元。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1。
4、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绿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12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69,286.94万元,鉴于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6、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597,440,677.89元。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1,698.82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中的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 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截至 2022年1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 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3。
4、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上述 8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 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①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 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1,698.82 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中的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753.39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②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0,580.31万元差额1,190.03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3)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3,108.83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6.61%。上述募集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①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7,777.56万元,其中3,948.18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3,829.38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②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701.04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③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13,181.18万元,其中11,785.69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1,395.49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④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81,449.05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3,907,423,845.79元。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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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5。
2、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31,695.06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3、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5。
4、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绿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 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 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3)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1,501.3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6.30%。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①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4,533.75万元,其中3,969.50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564.25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②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16,967.58万元,其中16,523.27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444.31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③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59,999.96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6。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876,686,253.83元。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7。
2、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7。
4、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3,5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暂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18,992.67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4.14%。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西咸乐叶15GW电池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宁夏乐叶年产 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 尚在筹备中,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518,992.67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8。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7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8年配股说明书》、《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募集资金。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使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3,948.18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尚在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3: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1,785.69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附件4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项目投资实现效益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使用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2018年度配股说明书》,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建成后需经历产能“爬坡”阶段,投产首年达产率约为60%,因此2020年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实际承诺效益为12,682.20万元。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020年度实现效益-5,207.30万元,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除受疫情以及供应链阶段性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外,主要是滁州乐叶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产品技术方案进行了调整和改造,并对部分设备一次性计提了27,937.49万元减值,如果剔除该因素影响,2020年该项目实现效益18,539.56万元,已实现承诺效益。2022年1-9月实现效益13,922.24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87.82%。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维持高位,电池、组件环节盈利承压,同时上游的价格上涨还抑制了下游部分需求,导致行业开工率有所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所致。
附件5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6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使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7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西咸乐叶15GW电池项目尚在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2:截至 2022 年9 月 30 日,宁夏乐叶年产 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附件8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西咸乐叶15GW电池项目尚在建设期,故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2:宁夏乐叶年产 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尚在筹备期,故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2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19:00-20: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和电话会议
●投资者可于2022年10月30日(星期日)11: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longi-board@longi.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和电话会议的互动方式进行,公司管理层将就投资者关心的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19:00-20:00
(二)召开方式:网络和电话会议
(三)参会方式:
(1)网络参会方式:
a.电脑端参会:https://s.comein.cn/AaNG5
b.手机端参会:登陆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平台”小程序,搜索“601012”进入“隆基绿能(601012)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会:
■
(2)电话参会方式(参会人密码: 433151)
+86-4001888938(中国)
+852-30183474(中国香港)
+886-277031747(中国台湾)
+1-2025524791(美国)
+44-2034816288(英国)
+65-31634284(新加坡)
+86-01053827720(全球)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答环节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2年10月30日(星期日)11:00前将相关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信箱Longi-board@longi.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财税管理部总监吴海燕女士、会计管理总监粟红波先生。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三)联系传真:029-86689601
(四)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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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二、本次发行方案
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2.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4. 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606,533,086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8%。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8%,即606,533,086股。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6.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7.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且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8. 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9.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 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10.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发行亦存在因国际环境、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以及监管政策或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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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GDR发行实际情况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将制定《公司章程(草案)》作为GDR上市后的适用制度,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应制定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有关内容。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GDR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具体修订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GDR上市后适用)》及《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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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目前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对1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现将本次需办理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如下:
一、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事项
自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了七次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①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②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③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股份576,254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④2020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权益分派的拟回购限制性股份189,406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⑤2020年10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权益分派的拟回购限制性股份58,45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
⑥2021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⑦202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种类、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后的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
其中:??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②、⑥、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1.4*1.4*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60,249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转增、送股和派息后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由原授予价格7.06元/股调整为1.9127元/股)加上各拟回购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2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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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60,249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说明)
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58人,授予数量为1,501.5万股。同时,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1,202人,授予数量1,257.7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12月16日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3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4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47,9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8年8月4日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8年8月21日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9日,该447,972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9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576,25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9年4月30日相关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9年5月22日相关公告)。2019年7月19日,该576,254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9年7月17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和1名2017年绩效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共计497,90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9年8月29日相关公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9年9月17日相关公告)。2019年11月15日,该497,903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9年11月13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或绩效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共计189,4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20年4月23日相关公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20年5月14日相关公告)。2020年9月18日,该189,406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20年9月16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共计58,4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20年8月28日相关公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20年9月16日相关公告)。2020年11月17日,该58,45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20年11月13日相关公告)。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234.314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解锁前1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和2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453,95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844,785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9年11月29日,在剔除解锁前7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1名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207,76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517,150股。(请详见2019年11月23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4,133,514股。本次解锁完成后,3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对应解锁期内的14,700股限制性股票尚待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对应解锁期内的24,500股限制性股票尚待公司回购注销;因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46,410股限制性股票尚待公司回购注销。(请详见2020年11月24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60,249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3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个人业绩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对上述共计13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鉴于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9127元/股加上各拟回购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股份数量为160,249股。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340,328.53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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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变动前股本结构系截至2022年10月27日数据,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60,249股,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应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13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249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