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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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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486证券简称:科沃斯

  债券代码:113633                                                 债券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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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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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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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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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庄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雁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雁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庄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雁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庄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雁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雁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6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82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6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44,6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73%;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2、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2)。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19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337,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9月20日和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2019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5、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0,140,000股变更为564,477,600股。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JONATHAN TANG、吴丹、张倩叶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26,7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27,725股,该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也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4,425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0年7月9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4,477,600股变更为563,223,175股。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2020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7、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指标进行调整。2020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资料(公告编号2020-045和2020-046)。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1,343,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58元/股。2020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将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股份在原有激励对象中进行二次分配,授予人数由170人调整为167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343,500股不变。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11月6日完成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将由563,223,175股变更为564,566,675股。

  10、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李顺、邹建宏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01,1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90元/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卫明、陈星等15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周杨华先生因被选举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5,425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刘洋、潘林春等9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8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6,225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瞿伟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725股和预留授予的瞿伟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200股,合计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925股。

  13、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业绩已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9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9,6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538%。

  14、2021年 1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业绩已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4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0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657%。

  15、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40,130股。同时,于学东先生因被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予的合计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200,130股。

  16、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222,660股。

  1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2年10月23日届满。2021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2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844,6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5%。”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日为 2019年10月23日,首次授予的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2年10月 23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1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44,6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73%。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2021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解除限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84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合计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82,0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2、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2)。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19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337,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9月20日和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2019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5、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0,140,000股变更为564,477,600股。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JONATHAN TANG、吴丹、张倩叶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26,7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27,725股,该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也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4,425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0年7月9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4,477,600股变更为563,223,175股。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2020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7、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指标进行调整。2020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资料(公告编号2020-045和2020-046)。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1,343,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58元/股。2020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将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股份在原有激励对象中进行二次分配,授予人数由170人调整为167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343,500股不变。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11月6日完成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将由563,223,175股变更为564,566,675股。

  10、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李顺、邹建宏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01,1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90元/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卫明、陈星等15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周杨华先生因被选举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5,425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刘洋、潘林春等9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8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6,225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瞿伟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725股和预留授予的瞿伟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200股,合计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925股。

  13、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崔慧军等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550股和预留授予的崔慧军等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580股,合计回购注销1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130股。

  14、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卢正家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500股和预留授予的班永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360股,合计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860股。

  1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方凌波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8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2021年1月6日至 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21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1年1月22日为授予日,公司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8,206,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9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6、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周炳涛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7,000股。

  7、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徐秋芳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于学东先生因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其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回购注销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合计回购注销3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

  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晓莉等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500股和预留授予的周辰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000股,合计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9,500股。

  9、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顾亿华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00股和预留授予的孙亚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000股,合计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9,0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相关人员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员工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其他骨干人员方凌波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80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员工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顾亿华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00股和预留授予的孙亚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000股,合计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9,000 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82,080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72,544,0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6,272,012.50元(含税)。

  2022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73,921,8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1,314,062.50元(含税)。

  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2020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人员如享有了2021年度现金分红派息,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08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8.98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26,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2.89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3,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6.13元/股。

  1、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1)派息:P=P0 – 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根据本计划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1)派息:P=P0 – 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回购价格具体调整情况

  1、调整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2为20.58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20.58 - 0.50-1.10= 18.98元/股。

  2、调整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3为44.49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3=44.49 - 0.50-1.10 = 42.89元/股。

  3、调整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4为87.23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4=87.23-1.10 = 86.13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为 10,027,488.4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1、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2、《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计划回购注销920,100股。

  五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方凌波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2,08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87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新增Tineco Intelligent Inc、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 、Tineco Intelligent K.K.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完成后,该项目由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Tineco International Limited、Tinec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Life USA Inc、TINECO INTELLIGENT GERMANY GMBH、Tinec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Life Japan Inc.、Tineco Intelligent Inc、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Tineco Intelligent K.K.共同完成。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新增Tineco Intelligent Inc、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 、Tineco Intelligent K.K.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办理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3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59,811.3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9,640,188.67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6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证报告》(XYZH/2021XAAA20259)。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4,000万元财务性投资的因素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104,000万元(含1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如下:

  ■

  注:与公司关系:变更后的实施主体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Tineco International Limited、Tinec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Life USA Inc、TINECO INTELLIGENT GERMANY GMBH、Tinec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Life Japan Inc.、Tineco Intelligent Inc、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Tineco Intelligent K.K.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

  1、Tineco Intelligent Inc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美国西雅图市西湖大道1700号200室

  法定代表人:冷泠

  注册资本:1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4日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的进出口和销售服务

  2、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德国诺伊斯市斯费斯曼纳利大街4-6号

  法定代表人:钱东奇

  注册资本:25万欧元

  成立日期:2021年5月4日

  经营范围: 销售和代理家用电气和同类产品及其配件、包括一次性电池和充电电池。

  3、Tineco Intelligent K.K.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日本东京都品川区上大崎2-15-19

  法定代表人:冷泠、坂梨文康

  注册资本:500万日元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家电产品进出口、家电产品进出口、家电产品零售及附带的一切事业。

  四、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内部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Tineco Intelligent Inc、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Tineco Intelligent K.K. 三家公司是从2019年开始致力于开拓海外市场,提高添可品牌海外知名度,是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其为募集资金使用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五、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增加Tineco Intelligent Inc、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Tineco Intelligent K.K.作为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等重要因素,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内部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科沃斯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金公司对科沃斯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88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1、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科沃转债”的转股期为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11月29日。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61,000元科沃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838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573,921,875股变更为573,922,713股,注册资本增加838元。

  2、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40,130股。同时,于学东先生因被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予的合计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200,130股。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7月5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3,922,713股变更为 573,722,583股,注册资本减少200,130元。

  3、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222,660股。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10月24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3,722,583股变更为 573,499,923股,注册资本减少222,66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如上变更,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90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28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8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秦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议案》

  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我们经过认真审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86证券简称:科沃斯公告编号:2022-091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吴中区太湖东路299号澹台湖大酒店西楼一楼澄湖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因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涉及的激励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 上午9:00-11: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18号

  联系人:徐喆

  联系电话:(0512)65875866

  传真:(0512)65982064

  (四)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为配合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保护股东健康,请参会股东及时关注地方政府防疫政策,公司将根据防疫要求进行防疫管控。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83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4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18,21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29%;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2、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2)。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19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337,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9月20日和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2019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5、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0,140,000股变更为564,477,600股。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JONATHAN TANG、吴丹、张倩叶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26,7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27,725股,该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也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4,425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0年7月9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4,477,600股变更为563,223,175股。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2020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7、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指标进行调整。2020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资料(公告编号2020-045和2020-046)。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1,343,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58元/股。2020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将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股份在原有激励对象中进行二次分配,授予人数由170人调整为167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343,500股不变。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11月6日完成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将由563,223,175股变更为564,566,675股。

  10、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李顺、邹建宏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01,1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90元/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卫明、陈星等15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周杨华先生因被选举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5,425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刘洋、潘林春等9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8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6,225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瞿伟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725股和预留授予的瞿伟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200股,合计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925股。

  13、2021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业绩已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9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9,6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538%

  14、2021年 1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业绩已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4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0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657%。

  15、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40,130股。同时,于学东先生因被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予的合计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200,130股。

  16、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222,660股。

  1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年11月 6日届满。2021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14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418,215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5%。”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日为 2020年11月6日,预留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年11月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4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18,215股,约占公司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29%。具体如下: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2021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解除限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85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82,0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82,0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82,080元。根据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各项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2年10月29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18号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9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徐喆、汪杰

  4、联系电话:0512-65875866

  5、传真:0512-65982064

  6、邮箱:ir@ecovacs.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86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0月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取消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7、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张亮等1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股;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2,600份。同时,于学东先生因被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08%。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7,600份予以注销。

  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刘倩等2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300股;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1,900份予以注销。

  9、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218.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4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10、2022 年10月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因终止本激励计划8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339,900份,注销因离职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2,500股,合计注销837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12,492,400份和回购注销因终止本激励计划4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6,700股,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股,合计回购注销4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20,100股。同时取消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实施工作。但是,进入2022年,特别是2022年二季度开始,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较预期发生了显著变化。鉴于疫情及海外通胀等外部因素错综复杂,充满不确定性,且预计持续时间较长,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相匹配,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 本次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828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2,339,900份,公司因离职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9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2,500份,本次共计注销837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12,492,400份,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比例为95.13%。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462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6,700股,因离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46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920,1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95.3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604%。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和“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不得根据本计划向任何激励对象授予任何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因此,终止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4.15元/股扣除2021年每股分红1.1元后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4.15元/股扣除2021年每股分红1.1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金额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为76,414,305.00元(不包括按相关约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回购注销期间若存在由公司代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予以收回。

  四、取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218.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4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预留权益尚未办理登记,尚未进行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因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取消。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1、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计划回购注销182,080股。

  六、关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承诺,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决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及注销、回购注销、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相关事项。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89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28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8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3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钱东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2021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2021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员工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6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82,080股,回购总额为10,027,488.40元,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议案》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因终止本激励计划8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339,900份,注销因离职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2,500股,合计注销837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12,492,400份和回购注销因终止本激励计划4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6,700股,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股,合计回购注销4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20,100股。同时取消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取消预留授予权益登记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马建军、李雁、冷泠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科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拟新增Tineco Intelligent Inc、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 、Tineco Intelligent K.K.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完成后,该项目由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Tineco International Limited、Tinec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Life USA Inc、TINECO INTELLIGENT GERMANY GMBH、Tinec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Life Japan Inc.、Tineco Intelligent Inc、TINECO INTELLIGENT EUROPE GMBH、Tineco Intelligent K.K.共同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3486股票简称:科沃斯

  债券代码:113633债券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科沃转债,债券代码:11363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1年4月23日经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公司”或“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3号)文核准,科沃斯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科沃转债”)。

  科沃斯于2021年11月30日公开发行1,0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035.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964.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1XAAA20259号《验证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88号文同意,公司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沃转债”,债券代码“113633”。

  二、“科沃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科沃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3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04,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10,40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11月30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6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1月2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8.4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五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①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五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信用评级情况: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0672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科沃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九)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77.08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77.13元/股

  ●“科沃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科沃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222,6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计222,66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0= 177.08元/股

  A1= 12.30,k1= -15,500/ 573,721,745= -0.003%

  A2= 18.98,k2= -10,360/573,721,745= -0.002%

  A3= 42.89,k3= -115,500/ 573,721,745= -0.020%

  A4= 86.13,k4= -54,000/ 573,721,745= -0.009%

  A5= 83.05,k5= -27,300/ 573,721,745= -0.005%

  上述K值中的总股本是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前且不考虑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的总股数573,721,745股为计算基础。

  P1= (P0+A1×k1+A2×k2+A3×k3+A4×k4+A5×k5/(1+k1+k2+k3+k4+k5)=177.1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77.08元/股调整为177.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0月27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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