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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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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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0月9日,公司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及四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宝鼎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交易对方收购金宝电子63.87%股份,并拟向控股股东招金集团及/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2022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号)。
2022年10月1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102,689,322股上市。
2022年10月19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新增26,690,391股上市。
至本三季报披露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标的公司金宝电子于9月6日“合并日”或“购买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9月份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共计发行股份数量129,379,713股,公司总股本由306,232,338股增加到 435,612,051股。
2、诉讼一:2018年10月19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三名被告,请求判令三名被告向原告赔付因“虎锋轮”号尾轴断裂事故而支付的保险赔款19,636,288.17元(按2018年10月19日外汇牌价1美元=6.938元人民币计算)以及检测检验费、翻译费、差旅费计人民币337,718.71元,立案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案号(2018)鄂72民初1742号。武汉海事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进行首次庭审,11月26日第二次庭审,12月27日第三次庭审。 武汉海事法院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推进)共同赔偿原告保险赔款损失人民币14,982,221.9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期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判决公司及常州推进共同支付原告翻译费、公证费人民币55,009.60元;判决公司及常州推进公司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10,482.00元。公司不服武汉海事法院作出的(2018)鄂72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2021年6月29日及2022年1月14日进行了两次线下庭审和一次线上庭审,至此,此案二审的全部庭审均已结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案二审尚未判决。
3、诉讼二:2021年1月4日,原告泰格散装7号有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宝鼎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虎锋轮”停运期间的租金、燃油及员工工资等损失合计1,177.95万元。2021年5月17日,应原告请求,宁波海事法院作出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书,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再进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案处于诉讼中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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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宝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建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沈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朱宝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建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沈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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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30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4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7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宜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鉴于靖江达凯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达凯”)已于2018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靖江达凯的11,291,522.63元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公司以往年度对上述应收帐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没有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总股本、董事会组成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宝鼎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于2022年9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金宝电子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金宝电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鉴于金宝电子自2022年9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预计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金宝电子将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根据2022年1-8月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对金宝电子与关联方在2022年9-12月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将发生的交易金额为3,407万元。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金宝电子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及李林昌先生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招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林昌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永裕电子、昌林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招金集团、昌林实业及李林昌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电子”)、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铜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为提升金都电子、金宝铜陵的资金使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金都电子、金宝铜陵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0万元,金宝电子为上述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金都电子、金宝铜陵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向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金铜板”)拆借资金不超过15,020万元,借款利率为5.35%。若金宝电子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宝金铜板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连同烟台市财政局、招远市财政局下属投资主体、昌林实业共同设立的投资平台,用于定向支持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昌林实业持有宝金铜板5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宝金铜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覆铜板及铜箔业务,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比较熟悉。经过综合考量,拟聘请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在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标的公司金宝电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需对公司固定资产各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残值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适应公司新增资产和业务需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单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变更前相同,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股东权益均没有影响。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财务公司”)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招金财务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宝鼎科技及其符合成员单位条件的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招金财务公司为招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招金集团通过直接、间接的方式持有财务公司67.5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招金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对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鉴于宝鼎科技与招金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董事会对招金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对上市公司与所属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保障存放在招金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回避表决。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为六名,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符合资格的公司股东推荐,提名李宜三女士、朱宝松先生、王乐译先生、丁洪杰先生、李林昌、先生陈绪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李宜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王乐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丁洪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李林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陈绪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3名,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符合资格的公司股东推荐,提名谭跃先生、杨维生先生、王世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谭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杨维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王世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7.14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发放,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财产保险公司购买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管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1亿元,年保费支出不超过60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投入金宝电子“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公司本次拟以借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金宝电子提供“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的建设资金。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00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 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宜三女士主持。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本次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审核公司提交的资料,详细了解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项授信额度能满足金宝电子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拟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2022年前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及预计增加的金额占其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应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金宝电子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及李昌林先生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金宝电子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应予以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仔细阅读了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财企共赢、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对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对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尊重客观事实,具有公正性,充分反映了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 <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制订的该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机构的职责分工和风险处置原则,针对性提出了风险处置程序和风险处理方案,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审议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的仔细审阅,并与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 上午12: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4日以专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到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金宝电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9-12月新增关联交易计划中所述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晓杰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金宝电子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及李林昌先生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晓杰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向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金铜板”)拆借资金不超过15,020万元,借款利率为5.35%。若金宝电子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本次拆借资金,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晓杰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招金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晓杰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金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晓杰回避表决。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现提名王晓杰先生、陈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选举王晓杰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陈聪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计算。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事项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提供“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的建设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公司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满足金宝电子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充足的流动资金。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金宝电子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授权金宝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因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交易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于新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子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了支持孙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孙公司的资金需求,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金宝电子向关联方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拆借资金,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更接近其实际使用年限和风险状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理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九、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2015年6月30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核发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对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
十一、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障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制定并更新了《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宜三女士、朱宝松先生、王乐译先生、丁洪杰先生、李林昌先生、陈绪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审议表决。
十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独立董事候选人谭跃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维生先生、王世莹女士尚未参加深交所主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谭跃先生、杨维生先生、王世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
十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和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和津贴水平,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和津贴预案合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本次薪酬和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监高合规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谭 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及李昌林先生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招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林昌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招金集团、昌林实业及李林昌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占斌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28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8号1号楼
经营范围:金矿勘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矿山机械制修;经济林苗种植、销售;果树种植;果品收购、销售;塑料制品、浮选用黄药、石材、矿山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的购销及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采、选、氰、冶、工程勘探及水处理的试验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新工艺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咨询服务。
2、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昌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5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金城路南首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3、李林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685196707******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
李林昌为金宝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昌林实业、永裕电子等法定代表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昌林实业及李林昌先生为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在20亿元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金宝电子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系应银行要求,体现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昌林实业及李林昌先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2022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电子”)、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铜陵”)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担保金额为117,599.31万元,其中借款类担保78,460.00万元,承兑汇票类担保39,139.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截止本披露日,金宝电子向非金融机构(宝金铜板)借款余额为15,020万元,昌林实业、李林昌担保金额为15,020万元。
2) 关联方为银行承兑汇票开票担保金额为39,139.306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22,542.653万元,其中:金宝电子承兑汇票开票金额为26,139.306万元,实际使用额度13,542.653万元;金都电子承兑汇票开票金额为9,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7,000万元;金宝铜陵承兑汇票开票金额为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2,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金宝电子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昌林实业及李昌林先生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金宝电子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宜三、刘永胜、丁洪杰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收靖江达凯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达凯”)货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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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靖江达凯11,291,522.63元,由2015年8月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泰”)通过三方债务转让和2017年度公司与靖江达凯的正常销售业务往来形成。
2017年8月,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018年1月,靖江达凯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财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分别于2017年及2018年对上述货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8年5月20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宣告靖江达凯破产,并下达民事裁定书[(2018)苏1282破1号],靖江达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笔应收账款已无收回的可能。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