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本期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79.99%,主要是本期投资款项较年初增加。
(2)本期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62.9%,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年初减少。
(3)本期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08.67%,主要是投资款较年初增加。
(4)本期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144.06%,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增加。
(5)本期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33.26%,主要是受公司职工人数减少等因素影响。
(6)本期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95.89%,主要是子公司资产注入税费增加。
(7)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68.77%,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
(8)本期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加48.25%,本期收到项目补助款增加。
(9)本期专项储备比期初减少66.22%,主要是本期加大安全经费投入。
(10)本期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增加72.08%,主要是非全资子公司亏损增加。
2、利润表项目
(1)本期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0.4%,主要是本期附加税同比增加影响。
(2)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增加56.33%,主要是本期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支出。
(3)本期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2.38%,主要是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4)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610.87%,主要是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5)本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7.28%,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同比减少。
(6)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345.17%,主要是非全资子公司亏损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
(1)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55.16%,主要是收到的税收返还同比减少。
(2)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44.48%,主要是受销售收入减少等因素影响。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76.22%,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同比减少。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7.15%,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投入同比增加。
(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7.05%,主要是本期偿还贷款同比减少。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3.77%,主要是本期偿还贷款利息同比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2022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22年6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述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程序。期间,公司取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并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及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于2022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并按要求对《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进行公开披露。2022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2年第1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22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关于核准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申请的批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董绍杰 总经理:李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绍杰(代)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瑞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董绍杰 总经理:李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绍杰(代)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瑞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表如下:
■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西仪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650114
联系电话:0871-68598357 传真:0871-68598357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西仪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50114
联系人:赵瑞龙
电话:0871-68598357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5”,投票简称为“西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月15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11月15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日期:2022 年月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2、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3、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公司对大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中兴华是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度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46名、注册会计师人数793名、从业人员总数2000多名。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中兴华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名。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2.85亿元。2021年度中兴华共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3.77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6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家)、 批发和零售业(5家)、房地产业(5家)、建筑业(2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家)。
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中兴华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3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亿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先生,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先生,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中兴华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大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大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对大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经对拟聘的中兴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资料;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6日以电邮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分别是董绍杰、李红、张富昆、贾葆荣、王晓畅、吴以国、张宁、于定明、陈旭东。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董绍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9票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9票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李红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申宏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9票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9票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申宏武先生个人简历
申宏武,男,中国国籍,42岁,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贸易经济专业。曾任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能源部部长、党办主任等职务,曾在西藏国资委挂职担任人事处副处长。申宏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申宏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申宏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6日以电邮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分别为江朝杰、张伦刚、逯献云、闫文猛、陶国贤。会议由江朝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5票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5票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