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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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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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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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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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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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倪国华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慧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寅女士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倪国华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慧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寅女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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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倪国华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慧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寅女士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3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2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依据“针织品”、“家用纺织品”、“服装服饰”进行品牌分类统计,同一商品大类无法细分(本公告牵涉内容统计口径相同,以下不再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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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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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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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3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4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承租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医疗产业园区规划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584号4幢101室
变更后: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584号8号楼2楼201室(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上述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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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