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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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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9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0,785,336股。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剩余部分(18,054,793股)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工作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公司总股本从1,420,000,000股变更为1,401,945,20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2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01,945,207元,公司依法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2、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开启2022年回购股份计划,同意公司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874,200股,支付的金额为4,816.57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积极推进新能源布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新设、收购等形式完成了多个相关主体的投资,为公司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目标落地打下基础。

  ■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建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韩建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建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7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南湖区南湖大道槜李路嘉南美地1号楼2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7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主要业务板块为化工、能源及码头装卸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聚氯乙烯数据未包含贸易。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脂肪醇(酸)、聚氯乙烯、氯碱、磺化医药系列产品、硫酸(总酸量)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

  注:氯碱销售均价为双吨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棕榈仁油及分离棕榈仁油脂肪酸、乙烯、工业盐、甲苯、硫磺、煤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7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南湖区南湖大道槜李路嘉南美地1号楼29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平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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