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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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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设立“内蒙古黑猫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8万吨碳基材料一体化项目”

  详见2022年07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设立“内蒙古黑猫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8万吨碳基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2022-034)

  2、设立“内蒙古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投资新建“5万吨/年超导电炭黑项目”

  详见2022年07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设立“内蒙古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投资新建“5万吨/年超导电炭黑项目”的公告》(2022-03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明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明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耀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景德镇市昌南大道紫晶路9号紫晶宾馆1号楼3楼2号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2、3、4、5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6日(8:45—11:30、13:00—16:00 )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历尧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历尧黑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98-8399126;     传真:0798-8399126

  邮编:333000             联系人:李筱

  7、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9、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0、特别提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有任何疑问,均可发送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人邮箱heimaoth@126.com 或拨打联系电话0798-8399126,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8

  2、投票简称:“黑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景国资发[2020]47号),原则同意黑猫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标企业调整的依据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对标企业的规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的产品和业务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更改、替换相关样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景德镇市国资委备案。”

  2、2020年8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更改、替换同行业企业对标样本。”

  三、调整事由及具体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中,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可比性的A股20家上市公司(不含公司自身)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的业绩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如下: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年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年度。公司对上述20家对标企业2021年度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龙蟠科技、雅化集团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阳煤化工、西陇科学、德美化工存在特殊情况,不再具有对标的合理性、根据上述对标企业的调整依据,在年度考核时将上述五家对标企业从对标样本公司中剔除。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剔除对标样本龙蟠科技(证券代码:603906.SH)的原因

  根据龙蟠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较好,主营业务从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业务的润滑油、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发动机冷却液、车用养护品,通过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扩展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

  根据龙蟠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按产品划分如下表所示:

  ■

  此外,龙蟠科技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龙蟠科技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磷酸铁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计划共同投资2亿元在湖北荆门市成立合资公司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锂源以8,000万人民币出资,持有标的公司40%的股权。

  龙蟠科技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计划投资约8亿元在鄄城新建“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利用项目”和“10万吨磷酸铁前驱体项目”。在此基础上,龙蟠科技投资设立了控股孙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常州锂源100%持股。

  龙蟠科技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STELLAR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龙蟠科技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拟与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莫罗瓦利工业园(IMIP)内投资开发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2.35亿美元,常州锂源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

  综上所述,一方面根据龙蟠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新增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收入已占整体营业收入的46.97%,主营业务产品发生重大调整。另一方面,从龙蟠科技已披露的相关决策文件显示,龙蟠科技2021年持续投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预计该业务比重将会持续增加。因此,龙蟠科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对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的规定,予以剔除。

  2、剔除对标样本雅化集团(证券代码:002497.SZ)的原因

  雅化集团系深主板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工业炸药、民用爆破器材、表面活性剂、纸箱生产及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5类、9类)、炸药现场混装服务,工程爆破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氢氧化锂、碳酸锂等锂系列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及经营;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雅化集团主营业务按产品划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依据雅化集团历年年报显示,其民爆类产品一直为雅化集团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由上表可知,雅化集团2021年锂产品营业收入比重占比47.05%,同比增加265.94%,锂产品已经成为雅化集团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其主营产品业务占比发生较大变化。此外,依据雅化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雅化集团投资的雅安锂业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已于2020年正式投产,锂盐综合设计产能达到4.3万吨。该一期生产线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为顺应行业发展要求,雅化集团于2021年正式启动了雅安锂业二期3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产线的建设,该生产线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建成投产;三期规划正在制定中。到2025年,雅化集团锂盐产品综合产能将超过10万吨。雅化集团未来业务产品结构将会进一步变化,锂产品业务比重将会持续增加。

  综上所述,雅化集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对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的规定,予以剔除。

  3、剔除对标样本阳煤化工(证券代码:600691.SH)的原因

  根据阳煤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总收入为18,737,367,518.55元,营业成本为16,476,602,087.77元,营业利润为2,260,765,430.78元;净利润为508,715,410.88元,较2020年23,661,189.05元增加485,054,221.83元,同比增加2050.00%;2021年财务费用为549,770,215.13元,较2020年994,698,257.62元减少444,928,042.49元,同比减少44.73%。其净利润增加主要来源于财务费用的大幅减少,盈利并非由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依据阳煤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财务费用大幅减少的原因为:“2020年同期含剥离企业数据及本期融资成本降低所致。”

  综上所述,阳煤化工2021年业绩不具有对标的合理性,将该公司从对标企业样本中剔除。

  4、剔除对标样本西陇科学(证券代码:002584.SZ)的原因

  根据西陇科学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总收入为6,837,667,633.82元,营业成本为6,280,248,528.81元,营业利润为557,419,105.01元;净利润为217,932,349.09元,较2020年63,688,312.86元增加154,244,036.23元,同比增加242.19%。其主要利润来源为投资收益,盈利并非由公司主营业务产生,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额为141,849,158.38元,占西陇科学2021年净利润的65.09%。依据西陇科学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投资收益大幅增长的原因为:“主要来源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额为133,095,676.93元。

  综上所述,西陇科学2021年业绩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将该公司从对标企业样本中剔除。

  5、剔除对标样本德美化工(证券代码:002054.SZ)的原因

  根据德美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中显示:2021年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总收入为1,997,142,738.51元,营业成本为1,336,794,013.67元,营业利润为660,348,724.84元;净利润为231,265,058.90元,较2020年净利润100,351,151.50元增加130,913,907.40元,同比增长130.64%。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变动原因为:德美化工于2021年4月26日公告:德美化工将其控股子公司濮阳市中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全部股权转让,并于2021年7月8日已全部处置,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德美化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德美化工业绩影响较大。德美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列示中炜化工2021年1-6月净利润为-47,168,723.76元。中炜化工2020年度净利润为-168,203,670.32元。

  综上所述,德美化工2021年业绩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将该公司从对标企业样本中剔除。

  综上,将龙蟠科技、雅化集团、阳煤化工、西陇科学、德美化工从对标样本企业中剔除后,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如下表所示:

  ■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业绩考核对标企业龙蟠科技、雅化集团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阳煤化工、西陇科学、德美化工存在特殊情况,不再具有对标的合理性,将其从对标企业样本中剔除。

  2、本次调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业绩考核对标企业龙蟠科技、雅化集团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阳煤化工、西陇科学、德美化工存在特殊情况,不再具有对标的合理性。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对标企业样本的规定,同意将前述五家企业从对标企业样本中剔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景国资发[2020]47号),原则同意黑猫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原首次授予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中1人符合前述规定中第(二)项,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在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万股;原首次授予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中1人符合前述规定中第(五)项,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万股。

  综上,公司决定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40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元/股;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93331元(含税)。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2.50-0.1-0.1493331=2.2506669元/股,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1.50%,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一年计算,实际持股天数自授予上市之日起至董事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873,739.2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120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8,119,596股变更为747,735,59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48,119,596元变更为747,735,596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2506669元/股。此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工作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14.4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1人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24.0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40万股,其中:14.4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24.0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873,739.2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120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2506669元/股。此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工作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14.4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1人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24.0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40万股,其中:14.4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24.0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黑猫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40万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873,739.2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8,119,596股变更为747,735,59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48,119,596元变更为747,735,59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11日8:30-11:30;13:30-16:4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筱

  4、联系电话:0798-8399126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4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811.9596万股变更为74,773.559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4,811.959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4,773.5596万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发电及电力销售、生产销售炭黑、白炭黑、蒸汽;生产销售萘、粗酚、焦油沥青、盐酸、次氯酸钠、蒽油(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乙烯焦油、蒽油、煤焦油、轻油、洗油、炭黑油、盐酸、次氯酸钠、工业萘、粗酚、减水剂、沥青及炭黑尾气零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饲料二氧化硅生产销售、脱酚油及其它化工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服务;自有商标授权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

  变更后:发电及电力销售、生产销售炭黑、白炭黑、蒸汽;销售树脂、间苯二酚;生产销售萘、粗酚、焦油沥青、盐酸、次氯酸钠、蒽油(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乙烯焦油、蒽油、煤焦油、轻油、洗油、炭黑油、盐酸、次氯酸钠、工业萘、粗酚、减水剂、沥青及炭黑尾气零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饲料二氧化硅生产销售、脱酚油及其它化工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服务;自有商标授权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

  (三)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前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公司拟对《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及增加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具体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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