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预付款项7,348.66万元,较期初 1,919.75 万元,增加 5,428.91 万元,增幅 282.79%,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预付航材货款、航油款及保障等款项增加。
其他应收款4,911.45 万元,较期初3,682.56 万元,增加1,228.89万元,增幅 33.37%,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应收保证金增加。
合同资产7,912.78 万元,较期初6,022.34 万元,增加1,890.44万元,增幅 31.39%,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按完工进度确认直升机维修收入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3,643.35 万元,较期初26,538.44 万元,减少22,895.09万元,减幅 86.27%,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到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
在建工程30,592.06 万元,较期初22,446.39 万元,增加8,145.67万元,增幅 36.29%,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新购置直升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868.18 万元,较期初29,904.04万元,减少11,035.86万元,减幅 36.90%,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偿还到期借款。
其他流动负债4,152.59 万元,较期初2,926.27万元,增加1,226.32万元,增幅 41.91%,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待转销项税金增加。
长期借款29,358.03 万元,较期初13,314.74万元,增加16,043.29万元,增幅 120.49%,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新增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0 万元,较期初30,398.90万元,减少30,398.90万元,减少的原因:报告期提前偿还2020年第一期信托资产票据。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第三季度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9.01万元,比上年同期8,744.45万元,减少4,525.44万元,减幅51.75%,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收到2021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而2022年的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已于第一季度收到。
研发费用4,399.13万元,比上年同期1,440.94万元,增加2,958.19万元,增幅205.30%,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较上年同期研究开发投入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0万元,比上年同期291.28万元,减少291.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转回航材减值损失。
营业外收入69.33万元,比上年同期1,337.55万元,减少1,268.22万元,减幅94.82%,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确认 H225 直升机停飞补偿收入 1,327.05 万元,报告期无此停飞补偿收入。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4,562.99万元,比上年同期129,595.58万元,增加114,967.41万元,增幅88.71%,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融资租赁业务、陆上通航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同比增加。
收到的税费返还25,987.57万元,比上年同期892.74万元,增加25,094.83万元,增幅2810.99%,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到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同比增加。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342.76万元,比上年同期8,718.90万元,增加4,623.86万元,增幅53.03%,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到通航补贴、保证金返还同比增加。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6,991.42万元,比上年同期42,951.26万元,增加134,040.16万元,增幅312.08%,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融资租赁业务投入及结算航材款、保障费同比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5,482.41万元,比上年同期9,326.14万元,减少3,843.73万元,减幅41.2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比减少。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163.14万元,比上年同期3,874.17万元,增加4,288.97万元,增幅110.71%,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保证金同比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368.62万元,比上年同期-3,254.25万元,减少 33,114.37万元,减幅 1017.57%,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购置直升机支出同比增加;上年同期收购华夏九州51%股权,购买日华夏九州所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购买华夏九州股权所支付的现金的差额计入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致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0万元,比上年同期108,098.72万元,减少108,098.7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81亿元。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0万元,增加20,000.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报告期新增长期借款。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418.70万元,比上年同期0万元,增加5,418.7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回2020年第一期信托资产票据次级本金及次级信托收益。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39,993.83万元,比上年同期4,166.92万元,增加35,826.91万元,增幅859.79%,增加主要原因:报告期提前偿还2020年第一期信托资产票据、偿还到期借款。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空客直升机公司就8架H225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和解协议》,详见2018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本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延续至2022年度。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经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20年初以持有的中海油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ABN7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3.2亿元。2020年6月16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成。票据发行总额为 3.20 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 3.05 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 0.15 亿元,发行期限为 3 年。2022年5月31日,资产支持票据提前终止。2022年6月6日,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并发布《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清算报告》
4.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局关于深圳市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申请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0年7月—2021年6月)。2022年3月23日及3月24日,公司收到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共28,890,000元,详见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获得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2022-015)。
5.经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4年8月20日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 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航、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事项。2018年9月13日天津信通(作为原出租人)、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新出租人)、海直通航(作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报告期共支付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到期租金及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01.33万元。
6.经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5年6月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经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融资的美元长期应付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根据补偿协议,自2016年4月21日起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美元本金按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实际购汇汇率6.4920全部置换为人民币,剩余本金共计折算人民币24,629.28万元,剩余融资租赁期限不变。报告期共支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到期租金人民币 2384.49万元。
7.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51号)相关规定,子公司海直通航申请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0 年7月—2021年6月)。2022年1月5日,海直通航收到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7,540,000元,详见2022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2022-00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屹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屹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3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2021年度起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一年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于2020年1月13日因执业某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受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拟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照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定2022年度审计报酬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本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5.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3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王鹏先生、马雷先生、李刚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鹏先生、马雷先生、李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王鹏先生、马雷先生、李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王鹏先生、马雷先生、李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王鹏先生、马雷先生、李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闫增军先生、唐明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闫增军先生、唐明通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闫增军,男,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飞行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唐明通,男,196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闫增军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唐明通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两者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闫增军先生、唐明通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事项将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闫增军先生、唐明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3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王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屹东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鹏先生、李屹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王鹏先生、李屹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聘任闫增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聘任关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闫增军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闫增军,男,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飞行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关颐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关颐,男,196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计划部管理管理四处处长、风险管理部主任助理兼业务四处处长、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其间:借调中信集团党委巡视组任巡视专员,挂职四川省广元市副市长),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监。
闫增军先生、关颐先生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闫增军先生、关颐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3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宋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公司及监事会对宋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宋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宋军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宋军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监事会主席职务。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3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0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2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自2021年度起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一年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王鹏先生、马雷先生、李刚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王鹏先生、马雷先生、李刚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重大工作给予指导,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鹏先生、马雷先生、李刚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闫增军先生、唐明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闫增军先生、唐明通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闫增军,男,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飞行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唐明通,男,196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闫增军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唐明通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两者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闫增军先生、唐明通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将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总经理王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屹东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鹏先生、李屹东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鹏先生、李屹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聘任闫增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聘任关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日28日